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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10:00--10:45   发布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清春; 市医保局二级巡视员  郑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意。

  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日期: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0:00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期,国家和省相继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为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渡转型,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情况,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清春先生;

  市医保局二级巡视员郑娟女士;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军先生;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俊先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意先生。

  欢迎5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清春先生介绍《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有请。

  王清春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我市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十余年来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探索,培育了800多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累计支付资金67亿元,惠及16.7万名重度失能失智人员,为家庭和社会减轻了压力、提供送去了保障,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国家、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会同市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我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据统计,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2万人,占比达24.3%,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约7万人。人口“老龄化”叠加家庭“少子化”形势严峻,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位老人重度失能,就会面临照护负担和经济负担双重压力。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比如清洁照护、饮食照护、压疮护理等服务,并对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减轻家庭和社会照护负担。因此,这项制度直接关系失能失智群体生活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福祉的民生工程。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已从局部试点迈入全国推开、全面建制的新阶段。山东省人民政府也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国家、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规范统一,要求坚持5个原则:一是覆盖全民。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人人参保、社会共济的方式,让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能够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二是统筹城乡。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三是公平统一。不同的统筹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促进统筹地区之间缴费责任和保障水平相对均衡;四是安全规范。要注重制度运行管理,注重服务行为质量提升,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五是可持续。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我市作为先行试点城市,被国家确定为转型示范城市,将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制度平稳过渡,以更好适应老龄化发展新形势、满足群众照护服务新期盼。我市《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的总体思路是,通过系统规范和整体优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更全面、服务更可靠、基金更安全、制度更长远。一是对标国家顶层设计,进行整体优化完善,确保制度建设方向一致、步调协同;二是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分步有序推进政策调整,落实各方筹资责任,稳妥推动制度转型;三是坚守民生保障底线,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巩固现有保障待遇,推进保障水平稳中有升;四是突出先行示范,聚焦优化经办管理和规范服务供给等,全面提升制度运行质效,确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意见》在保持现行制度框架基本稳定基础上,重点从“确立基本制度、完善筹资政策、优化待遇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 确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制度,确保职工居民全覆盖。按照“统筹城乡、独立运行、优质高效”原则,持续巩固完善制度框架,推进制度优化、权责清晰。一是明确参保范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力求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二是明确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有效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实施路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运行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缴费责任与保障水平相对均衡,逐步优化调整有关政策。

  (二)建立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可持续。立足制度长远稳健运行,结合我市试点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独立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居民等分类筹资政策,同步健全单位、个人、政府多方分担机制,推动形成“来源稳定、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可持续筹资格局。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继续实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费率由目前的0.5%下调至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各0.15%。其中,单位部分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结构方式实现,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负担;个人部分仍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个人缴费比例由目前的0.2%下调至0.15%。

  退休人员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最主要群体,缴费费率与在职职工个人费率一致,为0.15%,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

  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按照0.15%起步,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方式筹集,分担比例为1: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年度与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其中,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参加我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不单独筹资缴费;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具体缴费政策等,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另外,为确保困难群众全员参保、不落一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类型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群体缴费进行分类设定,既是贯彻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也是通过科学均衡筹资责任,切实提升政策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体现,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参保人及时获得稳定可靠的长期照护保障。

  (三)完善公平适度的保障待遇,统一保障服务内容。对照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保基本、保重度”的定位要求,进一步明晰保障边界、突出保障重点。现阶段,明确将重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经评估达到失能三、四、五级和重度失智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稳步提升制度保障能力。

  坚持待遇保障与筹资水平相适应,与基金运行可持续相统一。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仍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保持在90%。自2027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区分档次,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80%,巩固现行待遇水平的同时,适当进行了提高。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吸痰、换药、气管切开护理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同时,做好基金收支测算,适时适度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支付标准,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

  坚持立足实际,持续优化服务供给。目前,我市已培育了覆盖城乡的照护服务资源,形成了“居家护理为主体、机构护理为支撑”的基本服务模式。下一步,将积极探索社区护理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持续完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统筹优化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布局结构,健全准入、退出与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等偏远地区拓展延伸;探索将优质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试点,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体系。

  

  • 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服务管理更高效。为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我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较早建立了包含10个子标准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此次制度转型,我们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结合国家经办管理最新工作要求,对长期照护服务管理和标准体系进行再规范、再完善。

  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申请、评估、公示、复核”等全流程,统一评估尺度,严明评估纪律,抓实过程监督,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确保评估认定客观公正、精准高效。

  二是细化完善经办服务规程,健全“护理服务建议、护理服务计划制订、照护过程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全要素,明确“结算管理、费用审核、费用拨付和审核核查”等全链条,优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措施,让经办服务更透明、更高效。

  三是加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对长护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持续完善服务协议,严把准入关口,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促进机构依规运营、诚信服务。

  四是大力开展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与技能水平相挂钩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持续提升长期照护师职业价值,全面推进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五是做好长期护理服务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效;完善智能监管信息平台,通过GPS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应用,推进服务全过程留痕,服务内容和时长可追溯;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虚假评估、虚假服务、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筑牢基金安全屏障。

  

  • 推进安排

  《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与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分阶段调整有关政策事项,并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政策宣传解读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平稳顺畅,制度转型稳妥有序。

  各位媒体朋友,长期护理保险是筑牢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也是守护群众幸福的暖心工程。制度的不断完善将取得多方共赢的整体效应。从受益群体看,全市7万余名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将得到更人性化、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从市场主体看,政策引导将促进长护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创业就业岗位;从社会稳定角度看,通过将碎片化的照护服务资源进行深度整合,将促进我市医养健康产业的重大变革,助力“中国康湾”建设,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都是在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积攒一份未来的安心与保障;每一份理解与支持,都是在为千万失能家庭托起一份尊严与希望。我们将以此次制度完善为新起点,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质效。在此,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长期护理保险事业发展,携手把这项民生实事办精、办实、办好,不断增强失能失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每一位参保群众的晚年生活都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王清春先生的发布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大家就发布的内容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广中文网记者:

  青岛市在全国较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推进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为国家推进全面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请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郑娟:

  感谢您的提问。为积极应对人口形势发展变化,我市立足民生所需和城市实际,自2012年开始自行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2016年纳入国家首批试点。制度探索14年来,累计支付长护险基金67亿元,惠及16.7万名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亲属照护负担、兜住民生底线的同时,也促进了照护机构的集聚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央媒,密集报道、点赞青岛长护险,我市长护险的探索实践为全国长护险制度全面推开提供了“青岛方案”。主要亮点和做法是持续健全完善长护险“四个体系”。

  一、制度筑基,稳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立足群众现实需求,统筹考虑城乡实际,系统谋划我市长护险发展路径,按照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失能到失智、从医疗护理到生活照料的工作思路,梯次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和实施。2015年我市长护险制度覆盖面从职工扩大到居民,2021年实现了全市长护险制度、待遇、经办、管理“四统一”,在全国、全省较早实现了长护险制度城乡全覆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逐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保障适度、规范统一”的长护险制度体系。近年来,陆续实施了“农村护理保险提升计划”“长护险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我市长护险扩面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引领,着力构建规范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长护险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护险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了包含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质量控制、服务机构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10个子标准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体系,为专业化提供长护险服务作出规范性指导,有效提升了长护险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其中,有5个标准已经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国家层面制定“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优化供给,培育打造质优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坚持公办、民营一视同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护险服务;率先研究出台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等偏远地区拓展;引入4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管理,提升制度运行效率;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与评价机制,促使机构规范服务;以“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为契机,会同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目前,全市长护险从业人员约1.6万人,定点护理机构816家,其中,非公立机构769家,占比达94%;非主城区(市内三区之外)机构357家,占比超过43%,本土连锁护理品牌持续涌现,越来越多偏远地区的参保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照护和服务保障,服务可及性持续增强。

  四、数智赋能,探索建立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长护险具有服务地点分散、私密性强、频次高、场景多等特点,服务人员“来没来?”“干没干?”“干的好不好?”是普遍面临的监管难题。近年来,在加强常态化监管基础上,我们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在全国率先打造了集“申请、评估、查询、服务、结算、评价、监督”于一体的长护险综合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失能评估APP+移动护理APP+智能监控大屏“四维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及“GPS定位”“电子围栏”“视频通话”等新技术、新场景的应用,对照护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链条闭环式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持续提升参保人体验感和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关于长护险制度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巩固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长护险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进制度更科学、权责更清晰、服务更规范、监管更精准、保障更有力,在长护险全面建制的新阶段,继续发挥好转型示范作用,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长护险制度可持续运行作出新贡献。

  齐鲁法制网记者:

  请问,民政部门在推动长护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整合照护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和重点举措?

  杨建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市民政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度融合,构建政策衔接顺畅、网络覆盖健全、服务融合高效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制度衔接,多维减轻照护负担。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提高资源适配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最高享受800元消费补贴,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长护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用消费券抵扣,切实降低照护成本,减轻失能老年人经济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13万张,惠及2.6万名失能老年人。

  二是健全设施网络,夯实照护服务根基。健全区(市)、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三类服务形态贯通协调。全市建成养老机构298家,三星级及以上机构达到177家。打造134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00余处村居养老服务站,增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上门服务等功能。全市229家养老机构、113家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参与长护险服务,为失能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待遇提供坚实的服务载体支撑。

  三是深化服务融合,提升供给质量效能。强化部门联动与政策协同。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开展“五床联动”试点,推动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资源联动,促进医康养资源共享、有序转介,切实提升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保障水平。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供给、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高效联动,不断扩大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覆盖面,让更多失能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便捷、优质、有温度的照护服务。

  青岛新闻广播记者:

  请问市财政部门,在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落实资金保障方面,前期已开展哪些具体工作?针对文件中明确的财政补助、基金监管等要求,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制度平稳可持续运行、切实惠及群众?

  马俊: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长期护理保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失能家庭照护难题的关键举措。市财政局始终立足职责定位,主动协同市医保等相关部门,紧扣国家、省部署要求和青岛实际,扎实推进各项财政保障工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优化向全面完善转型提供坚实财力支撑。前期,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协同,夯实制度基础。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顶层设计,深度参与《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和完善工作,重点围绕市级统筹、多元筹资、财政补助等核心内容,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测算筹资标准、补助额度,确保政策设计既符合国家、省要求,又贴合青岛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同时,梳理整合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推动长护险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有效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落实补助责任,兜牢民生底线。严格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重点保障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和困难群体资助。针对未就业城乡居民,按个人与政府1:1的比例落实财政补助,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或定额资助;合理划分市、区(市)财政补助责任,指导各区(市)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保障困难群众“参得起、保得上”。

  三是规范基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将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和动态调整,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流程,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红利及时、高效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让财政的民生保障更有温度。谢谢大家。

  鲁网 记者:

  请问,在推动长期照护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于意: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拓面提质,核心是推动由政府主导向社会评价转变,政府从直接认定转向标准制定、质量监管和服务保障,积极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5年,我市积极争取,成为全省首批2个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已为山东省内各城市的489名从业人员提供了技能评价服务,其中444人考取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强化部门协同,择优遴选评价机构

  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联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双方严格对照机构遴选工作要求,共同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论证等环节,最终择优推荐并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通过部门协同、程序规范,确保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公信力,为后续认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标国家标准,全面落实考务准备

  市人社局指导认定机构对标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系统推进认定实施基础条件建设。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协助机构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命题保密、成绩评定、证书核发等全流程质量管控制度,实现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强化人员培训方面,组织考评员、督导员、题库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重点学习考评标准、评分细则、保密要求等内容,确保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等熟练掌握规范要求。在优化考场布局方面,规范设置理论考试教室与实操考核工位,配齐机考设备、考评器材等专用设备,并完成监控系统、考务管理平台等安装调试工作。

  三、推进高质量试点,积极服务区域发展

  自2025年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稳步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5年11月,成功组织山东省首场长期照护师初级工(五级)认定考试,填补了全省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空白。2026年3月,按照省统一部署,认定工作正式纳入全省联考体系,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积极组织近400名考生参加首次联考,认定服务范围覆盖烟台、临沂、潍坊等周边地市,考生人数占全省联考总人数的50%以上。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医保部门,共同派出外部质量督导员,对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进行全程驻点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评价环境公平公正。通过高质量组织试点、承接全省联考,我市为全省长期照护师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与市医保局密切协同,持续指导认定机构规范开展考核工作,推广标准化考场建设经验,配合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增强长期照护师职业吸引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主持人:

  感谢于意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医保局,联系电话:85771539。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5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参会报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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