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谢谢刘文建先生的发布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对发布的内容和感兴趣的问题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请问在制定《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有什么考量,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相关情况?
李煜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用户端用气安全又是重中之重。鉴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用户散、风险大,是我市燃气安全监管最大的短板和弱项,本次立法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小切口立法、大纵深施治的立法思路,在传统监管模式基础上,辅以信息化监管手段,并将日常管理实践与有关规定要求相融合,建立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狠抓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重点突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采取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以“信息监管、规模发展、固本强安、秩序规范”为路径,不断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设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了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填补了燃气行业全市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空白。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是该系统建设的重点。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打破了部门壁垒,促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可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登记、使用、检验、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开启了我市燃气行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的新篇章。
二是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小散弱”突出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以提升本质安全、优化服务质量、保障稳定供应为导向,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逐步构建起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新格局。
三是提升用户端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出台政府补贴政策,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免费更换安装金属包覆软管和带过流保护安全装置的调压器,有效规避了用户因使用不合格的橡胶软管或者可调式调压器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等安全风险。以政府奖补的方式推进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基本实现了符合安装条件、有安装意愿的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全覆盖,用户端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有效提升。近年来,累计为51.7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免费更换安装“管、阀”,推动3834家餐饮等经营单位实施“瓶改管”。
四是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储存、运输等经营行为。近年来,全市立案查处涉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1993起。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深化溯源治理、实施链条整治,有效维护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筑牢安全防线,提升服务水平,守护万家平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鲁网记者:
《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到完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请介绍一下该系统有关情况?
王阿龙: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办法》中提到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的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用,涵盖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3个领域,包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等10个子系统及1个移动端,并与省燃气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实现了省、市、区(市)三级联网运行。
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个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关键领域,我们重点建设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为液化石油气充装秤安装了限充监管设备,从“气瓶合规性”和“流转全过程”两方面着手,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安全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包含基础信息、气瓶全生命周期、气瓶全流程追溯、异常报警管理、阳光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一张图等功能模块。“气瓶合规性”方面,为及时掌握气瓶信息,我们对接了省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管理系统,实时获取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报废等信息,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报废等气瓶,均无法在系统中流转使用,有效解决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不闭环、气瓶“体外循环”等问题。“流转全过程”方面,我们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气瓶流转的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等重点环节,全部扫码上传相关信息,气瓶处于什么位置,处在哪个流通环节,均能够实时可知,并从逻辑上设定,上一个流程未扫码的,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实现了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知、流转可溯、责任可究。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从出厂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充装到配送、安检的全流程追溯监管,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的全面应用,标志着我市燃气行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信息化监管新阶段。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齐鲁法制网记者:
请问,结合《办法》的出台,对下一步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如何打算的?
李煜华: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我市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也是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办法》有关要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持续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将信息化监管作为贯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主线,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扫描气瓶二维码或者电子标签,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随瓶安检等环节的信息,全部上传至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一网统管”。推行“统一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监管”模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到用户后,利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移动端进行随瓶安检、拍照上传,如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指导用户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凝聚部门监管合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按照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通过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监管互动与联合执法,提高审管执联动效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及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风险防控根基。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气瓶管理、充装作业、统一配送、随瓶安检、用户安全教育等行为,促进规范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用户管理制度,特别是配送环节的随瓶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服务延伸到终端用户。
四是明确安全用气要求,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强化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供用气合同、安全告知书等载体,向用户告知使用环境、用气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让广大用户知晓安全用气相关常识。相关管理责任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用气量大、风险突出的非居民用户,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规范设置防火分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将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观海新闻记者:
《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下一步如何做好该《办法》的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王阿龙: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宣传培训是确保《办法》落地落实的前提,只有让管理部门、经营企业、社会公众都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真正筑牢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防线。为确保《办法》相关要求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我们将聚焦“精准施教、广泛普及”两大方向,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方面,开展分层分类学习教育,精准把握立法核心要义。一是抓好“监管者”的能力提升。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政策说明会,组织市、区(市)两级燃气管理部门业务骨干等人员集中参训,深入解读《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监管体系和核心制度安排,重点围绕信息化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关键条款逐条解读,确保监管人员吃透政策、精准管理。二是抓好“从业者”的全员覆盖。由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全员轮训,紧扣气瓶使用登记、充装、储存、运输、配送、随瓶安检等全链条环节的具体规定,通过条文解读、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方式,让一线从业人员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好什么”,真正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另一方面,开展立体式宣传发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水平。一是拓宽宣传渠道,让《办法》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资源,同时利用商场超市、社区楼宇、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以图文解读、视频短片、科普海报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办法》中关于用户安全用气的要求、应急处置的方法等用气常识,让安全用气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二是聚焦重点群体,让宣传入脑入心。组织监管人员、企业安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餐饮街、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高频使用场所,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既提醒经营企业严守法律红线、依法依规经营,也引导用户规范用气、主动规避安全风险。三是坚持常态长效,让宣传久久为功。将《办法》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结合气瓶配送、入户安检等服务环节,同步开展“送法上门”,形成“监管部门+经营企业+社会公众”三方联动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通过以上举措的系统推进,不断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广大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王阿龙先生的解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司法局,联系电话:81608726。
媒体朋友们,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稳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发挥各自媒体的优势,充分解读好,宣传好《管理办法》,以促进《管理办法》更好地实施落实。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参会报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