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感谢张屹卿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大家就今天发布的内容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广中文网记者:
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助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请问,医保部门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林瑞: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切实兜牢防止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基本底线,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对全市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予以资助,确保困难人员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做好困难人员参保资助工作,帮助他们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对困难人员实施帮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6个类别、8种情形的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对他们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资助资金全部来自财政专项资金,确保了这些困难人员不因经济困难而断保脱保。2025年度,我市对8.38万名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给予全额资助;对4.96万名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施减半资助。全年共支出财政资金4960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体100%参保。
(二)对困难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个人负担大幅度减轻。困难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首先通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项政策进行报销,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救助。一是实施全口径救助帮扶。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既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等个人负担较重的部分,也包括普通门诊等个人负担相对较轻的部分,涵盖了各种情形的就医费用。二是实施大病保障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困难人员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60万元的封顶线限额。三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追溯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追溯救助。四是救助标准全省最高。目前,我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金额累计可达到17万元。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救助困难人员7.43万人,医保费用支出9.18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出6.25亿元,大病保险支出0.95亿元,医疗救助支出1.98亿元,通过“三重保障”,困难人员符合规定医疗费实际平均负担一直稳定在5.0%左右,减负效果明显。
(三)优化困难人员帮扶流程,对其参保、报销、救助等环节实施无感化、便捷化、高效化服务保障。一是在参保资助环节实施“免申即享”。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对这些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行统计,由医保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进行资助资金的拨付流转,个人无需进行专门申请。二是在医疗费用报销救助环节实施“一站式”结算。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识别其身份类别,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予以医保报销,并同步实施相应救助,个人仅需缴纳少量负担金额即可“一站式”完成全部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流程。三是在动态监测环节实施常态化“数据共享”。落实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工作协同,医保部门通过筛查就医报销信息,将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名单,及时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为相关部门实施动态监测提供数据支撑,为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好发挥医疗保险的基础保障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医保力量。
谢谢!
大众网记者:
请问,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宋宗涛: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保障残疾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兜底性民生工程,青岛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把它作为增强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目前来看,青岛市残疾儿童救助的标准在全国居于前列,在全省居于领先,标准还是比较高的。
救助条件: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分两部分,所需条件如下:
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二是持青岛市居住证且在我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外地户籍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3)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救助标准:青岛市户籍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下同)家庭的残疾儿童,进入定点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肢体和孤独症儿童给予每人每月3500元救助,接受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260元、肢体和孤独症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救助。其他家庭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按照相应残疾类别和训练方式救助标准的60%给予康复训练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训练救助。
持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执行。
申请审批流程: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1寸免冠照片4张和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初审无误后报区(市)残联,区(市)残联会同民政、医保等部门对低保、低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严格按照“一次办好”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批备案,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自行选择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确需到青岛市以外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在接受康复救助前1个月提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按季度结算,在每个季度结束、经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由监护人持本季度康复发票和康复训练档案到区(市)残联办理康复救助手续。个人自付总额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予救助;个人自付总额高于救助标准的,按其应享受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谢谢!
青岛日报记者:
今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请问,民政部门今年在满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张屹卿: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精神,青岛市民政局立足于“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紧盯困难群众需求,统筹各方资源,运用社会“大救助”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
一是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兜住底”。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基础,在《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低保、特困制度文件基础上,我们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5部门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首次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基础上,增加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一层级,对做好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发改、教育、司法、财政等20个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面临的突出困难,共同研究相关政策,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实现了各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力量叠加。市民政局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建联合工作组,创新构建“专责监督+专业监管”协同监督新模式,对10个区(市)基层镇(街)和社区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风腐同治,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摸排,确保“兜准底”。为了及时精准救助困难群众,我们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完善“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流程,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第一时间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为让群众了解救助和帮扶政策,我们通过政务公开栏、困难群众救助集中申报日、政策赶大集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另外还运用社区智慧电视平台,将民政、教育、人社等13个部门30余项救助政策嵌入电视进行公开,帮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了解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
三是深化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确保“兜好底”。为适应社会救助的新形势,我们打破传统救助“重物质、轻服务”局限,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新模式。成立大救助专班,进一步整合民政内部救助、儿童、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等资源,变社会救助“单打独斗”为“并肩作战”,增加服务困难群众的力度和精度。同时,社会救助帮扶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通过基层摸排,建立需求和供给两张清单,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救助,涌现出城阳区“小桔灯”、即墨区红色助联体、平度市“微光益站”等一批优秀服务品牌和项目,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受到困难群众的欢迎。
谢谢!
主持人:
感谢张屹卿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795320。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参会报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