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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
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0:00  地点: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三楼发布厅   发布内容: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  发布人: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  高嵘;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韩黎宾; 青岛慈明慈善基金会执行理事长  邹晨宇; 青岛红十字搜救队队长   李延照;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主任  王鑫。

  《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政策例行吹风

  吹风会日期: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0:00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将法治保障、社会激励与公信力建设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为向社会各界介绍《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相关情况,今天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高嵘先生;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黎宾先生;

  青岛慈明慈善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邹晨宇女士;

  青岛红十字搜救队队长李延照先生;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主任王鑫先生。

  欢迎5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高嵘先生发布介绍《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有关情况,有请。

  高嵘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青岛市红十字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是全国首个通过“废旧立新”的形式出台红十字会地方条例的副省级城市。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红十字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公信力建设,提高人道服务能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现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施行18年,为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总结固化我市特色经验,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法治化,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了红十字会条例。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聚焦新时代新形势下我市红十字工作实际,坚持保障与约束相统一,回应社会关切,既对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保障措施进行梳理整合,保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又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制定过程

  《条例》立法工作自2023年启动。我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红十字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将开门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2023年,召开2场立法调研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红十字会系统、基层组织、专家学者、志愿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形成草案初稿。2024年,在借鉴上海、浙江、武汉等地有关工作经验,并征求我市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专班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今年6月,市十七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议案,同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省人大、立法研究基地、基层联系点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意见,并赴基层调研座谈,反复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10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后,于11月20日公布,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支持与保障、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组织体系,细化工作职责

  《条例》根据上位法规定,对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及组织体系进行规定,明确市、区(市)红十字会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在工作职责方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上位法中关于红十字会开展“三救”“三献”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将我市红十字会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及周边国家红十字组织交流与合作,公益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设备配备,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服务海上救援、重大赛会和健康青岛建设等工作实践丰富到法规中,充分体现了青岛特色。

  为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条例》规定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明确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强调基层组织应当发挥博爱家园、博爱卫生站、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红十字基层阵地作用,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强化支持保障,落实激励措施

  红十字工作是多方主体协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条例》在明晰红十字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支持红十字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明确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宣传等公益活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给予支持,同时鼓励会展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在激励措施方面,《条例》提出制定并落实对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明确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同时为鼓励救助行为,规定进行应急救护、应急救援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范围;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规范财产监管,推进透明度建设

  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体系。

  一是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管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以及管理使用、处分等方面的行为,明确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分账管理,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红十字会接受、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条例》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向捐赠人如实提供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资料和主动反馈管理使用情况,将捐赠财产收入使用情况通过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红十字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条例》还将市红十字会举办社会监督日活动的做法纳入规定内容。

  《条例》的制定过程,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推动、提升的过程。从启动立法工作至今的三年来,全市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红十字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红十字事业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和突破。

  一是红十字会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市、区(市)两级红十字会全部选举成立监事会,在全省率先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红十字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透明度建设走在全国第一梯队;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贯通,共同发力,依法治会水平和综合监督效能显著增强,有力促进红十字会高效运转、公开透明。

  二是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率和服务群众能效不断攀升。全市各类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到2504个,镇(街道)实现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全覆盖,116个村(社区)建立红十字博爱家园,这些“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把红十字人道传播、人道救助、志愿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成效日益凸显。

  三是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主责主业成效不断跃升。以青岛红十字搜救队为代表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增强,主动融入应急管理工作大局,多次参与国内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灾救援工作,展现了青岛的速度、力度和温度;应急救护取证培训数量连年大幅提升,今年更是达到了10.5万人历史新高,全市公共场所配置AED总量达到3900台,配置比例由2023年底的每10万人17台提升至每10万人37台,全市205个基层派出所AED全覆盖,全市已有58名红十字救护员成功施救42人,为广大市民游客筑牢生命健康安全屏障;人道救助项目更加精准、覆盖面更广,社会各界每年通过市本级红十字会捐赠爱心款物超过2000万元,直接受益群众每年超过1.2万人;广大市民对“三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明显提高,13000多名无偿献血者受到表彰;新增造血干细胞捐献入库志愿者4000余人,成功捐献117例,历史累计达到273例;新增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12591人,实现捐献971例,历史累计达到5417例,我市“三献”群体数量稳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高嵘先生的发布介绍。现在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

  《条例》强调“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请问,青岛市红十字会在发挥自身优势,更好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方面有哪些新打算新举措?

  韩黎宾: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您所言,《条例》明确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这与“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的要求高度契合。面向未来,青岛市红十字会将聚焦主责主业,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努力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将服务与关爱精准送达群众身边。

  一是织密组织网络,让“桥梁纽带”直达基层末梢。我们将持续推动在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红十字会的组织“触角”全面延伸到群众日常生活的场景中去。发挥博爱家园、博爱卫生站、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基层阵地作用,将爱心资源精准引流至基层,让红十字人道服务在更多基层单元扎根,着力打造可感可及的“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二是筑牢生命防线,以“救在身边”守护万家平安。应急救护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也是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我们将持续加大应急救护培训力度,积极参与推动公共场所AED布设,深化拓展“青岛爱心救·5分钟社会救援圈”公益项目质效,有效构建“设备布设+人员培训+志愿响应”的基层救援单元。在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化建设、社会化联动和精细化运营等方面不断探索,健全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主动融入应急管理大局,依法有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是精准对接需求,用“人道关怀”温暖特定群体。红十字会的凝聚作用,体现在对困境群体最直接、最贴心的人道关怀上。我们将以“微尘”公益品牌为引领,打造“日常+节点”相结合的数字化筹资体系,培育稳定捐赠群体,鼓励设立多领域专项基金,实现爱心资源与救助需求的精准高效对接;推动救助项目向基层延伸、向精准转型,支持“博爱卫生站”等民生项目建设运营,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定制化救助,为完善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贡献力量。

  四是弘扬文明风尚,以“精神感召”凝聚社会共识。“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高尚体现。围绕“五个一”活动,通过建立配套激励机制、组建志愿服务队、设立红十字捐献登记服务站等举措,积极开展“三献”宣传动员,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这一挽救生命的事业中来。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中相关激励优待政策的落地,特别是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纳入见义勇为表彰范围,并从法律层面鼓励和保护应急救护行为,让善行义举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青岛市红十字会将牢牢把握“桥梁纽带”的定位,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将法律要求与规划部署转化为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生动实践,讲好红十字人道故事,传播红十字人道声音,为建设更有温度、更富韧性的和谐社会贡献红十字力量。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我市公共场所AED配置覆盖越来越广,市民使用AED成功救治心脏骤停患者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能否介绍下,“青岛爱心救·5分钟社会救援圈”公益项目进展情况如何?

  邹晨宇: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对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以及“青岛市爱心救·5分钟社会救援圈”公益项目的密切关注与大力支持。自2024年4月项目启动以来,作为发起方之一,我们与青岛市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重点围绕社区等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急救技能普及、急救链路升级改造三大方向推进工作:

  在急救设备配置方面,截至目前,项目已累计安装AED设备1369台,覆盖社区、学校等14类公共场所,为即墨区、莱西市、平度市的共计100家中心村卫生室增装AED。今年上半年,联合市红十字会,超额完成了“在公共服务窗口、社区医院、中心村卫生室等场所增配AED 300台”的市办实事项目,实现了全市基层派出所AED全覆盖,打造警民联动的急救新模式。另外,我们还向城阳区、即墨区、莱西市追加配置AED 187台,持续优化不断织密的青岛市AED覆盖网,显著提升了我市院前急救的硬件响应能力。

  在急救技能普及方面,项目已开展社区、企业、学校等培训2500余场,培训人员超15万人次,注册“企鹅急救志愿者”9万余人,推动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

  在急救链路升级改造方面,贯通“企鹅急救平台”与“120急救系统”,自去年11月市急救中心视频指导功能启用以来,已成功指导救治30名心脏骤停患者,并实现全市首例视频指导家中急产接生,推动我市社会急救能力跨越式提升。

  《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公益组织参与人道事业提供了清晰指引。近年来,基金会与红十字会的协同早已超越单一项目,逐步拓展为多层次、宽领域的人道合作共同体。

  在人道救助方面,设立“青岛红十字慈明青少年爱骨基金”,启动“好生之德·关爱生命”项目,连续多年参与“5·8人道公益日”活动,互联网筹款超500万元,帮助1000多名患者重获健康。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援建莱西、平度等重点区域13所博爱卫生站,有效打通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筑梦驿站儿童友好空间,感召2000名爱心妈妈志愿者,为3000位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提供持续关爱。

  在助力东西部协作方面,在青岛对口支援日喀则桑珠孜区30周年之际,捐赠20万元用于高原疾病救治项目;携手微尘公益基金会设立“慈明微尘奖助学基金”,助力100名学子成长。

  这些合作不仅是项目上的对接,更是机制、资源与使命的深度融合,我们也深深感受到了红十字组织与公益机构在服务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协同优势。慈明慈善基金会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公益组织的专业性与灵活性,与红十字会持续深化“机制共建、资源共用、服务共融”的合作模式,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助力、公众参与的“救在身边”生命守护网络。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观海新闻记者

  青岛红十字搜救队是国内知名的一支社会公益救援力量。能否介绍下,《条例》的施行对于促进和规范我市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李延照: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是青岛红十字会成立111周年,2026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毋庸置疑会在青岛红会百年发展历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我和我所在的青岛红十字搜救队,在建队的18年中,参与过国内以及国外重大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救援事件处置1200多次,见证过家园破碎的苦难、生命的逝去以及温暖的生命守护,亲历之后,更是深刻感受到祖国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对整个国民的重要性。

  自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我们国家的应急体系建设从治理效能和应急能力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在我熟悉的应急能力方面,我们的国家队、专业队是中流砥柱,但受制于我国幅员辽阔,灾种众多以及国家救援力量基数不足的现实因素,社会应急力量也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整个社会应急力量体系当中,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者以其特有的政治站位准确,组织结构清晰,指令执行坚决和战斗作风优良的特点成为社会应急力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通过6章40条厘清管理架构,明确上下级关系,细化工作职责,规范监管机制。其中在第2章第11条明确规定市、区红十字会履行职责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开展救援、备灾救灾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这一点从法律法规上解决了市、区(市)两级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当中最难的合法注册问题。第12条中明确了红十字会在参与推动全市自动体外除颤器投放使用中的重要位置,为我市街头巷尾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技术支持。

  在第3章的第15、16、17和第22条中,阐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方式和方法,明确了红十字应急力量在政府应急体系中的位置,突破政府购买服务的限制以及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的保护。《条例》充分考虑到参与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的自我价值需求,社会应急力量队伍的有序发展需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需求,相信这些举措落地后必定会推动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的应急能力建设添砖加瓦。

  这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谢谢大家。

  齐鲁法制网记者

  《条例》对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设立和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能否介绍一下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王鑫: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加强红十字会监事会建设,是推进红十字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群团组织改革要求,完善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2022年10月,青岛市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会,这标志着我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建立。2024年6月,10个区(市)红十字会全部完成监事会选举设立工作。

  《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在地方立法层面,对我市红十字会的组织体系进行了明确和固化,为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全面建立和运行监事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核心目的,就是通过构建“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从制度上确保红十字事业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

  自成立以来,青岛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方面展开:

  一是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常态化监督。按规定列席重要会议,全程掌握“三重一大”等事项议事、决策情况,强化事前监督。及时掌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发挥防控风险、促进整改的作用。依法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精准开展专项监督。聚焦红十字工作中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采取“监事领衔、第三方参与”方式,聘请独立机构,开展红十字年报审计及100万元以上基金的专项审计。联合执委会成立透明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财务信息”“社会捐赠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导,并首创举办社会监督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切实推动整改落实。落实会党组工作安排,加强对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全面了解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执行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督促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确保监督成效。

  四是稳步推进专项整治。牵头成立市红十字会系统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制定重点关注问题清单,结合业务工作督查,由会党组班子成员、监事长带队,邀请纪检、财政部门参与,对10个区(市)红十字会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目前,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下拨区(市)红十字会及红十字救援队的款物专项审计工作基本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健全全市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形成上下联动、有效协同的监督合力;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聚焦监督关键环节,将监督的探头更精准地对准社会关切的重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打造专业监事队伍,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监事队伍,确保监督工作不仅能发现问题,更能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制度完善。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王鑫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会后请联系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85976999。

  本场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5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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