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较于原《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

2025-08-26 10:49 来源:本站原创-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感谢薛允传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就发布的内容和自己关心的问题提问。请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请问,新修订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较于原《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

  臧茂智:

  首先,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注。

  我市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十分重视,这次《条例》修订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完善,由原来不分章节的24条,扩充至六章42条。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修订后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一是明晰了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动员、应急演练、信息传递、灾情报告等工作。二是加强与周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协作,建立区域联防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保险业务。

  其次,在气象灾害防御风险防控前置方面:一是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的应用,对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授权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办法。二是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三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

  第三,在提升科学防御水平方面:一是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气象业务深度融合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二是定期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四,在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方面:一是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极端天气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治理。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加强抗旱排涝工程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多场景农业气象服务。三是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建立专业化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在优化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面: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细化特殊天气应对要求,规定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行业、单位应当适时采取停业、停课、停运等防灾避险措施。

  谢谢!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有哪些要求?

  王建林: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和权威,是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首要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一个声音”对外,严格明确发布主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这样从源头上杜绝了“多头发布”、信息混乱的情况,这是为了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公众受到不实或混乱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干扰,使公众能够依据统一、可靠的预警信号,及时、有效地采取防御措施。

  第二,强调“标准规范”内容,确保信息清晰有用。要求每一条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都必须包含几个关键要素:明确的预警类型和级别(比如是暴雨还是大风,是橙色还是红色)、清晰的发布单位(让公众知道信息来自哪个具体的气象台站)、精确到分钟的发布时间、简要的实况与预报(说明“正在发生什么”和“将要发生什么”),以及重点突出的防御建议(告诉公众“该怎么去做”)。通过这种标准化的模板,力求让每一条预警信息都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指导性强,方便公众和决策部门快速理解并采取行动。

  第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时效性。天气形势是瞬息万变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也必须紧跟其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预报员必须持续跟踪天气演变。如果灾害天气加强或减弱,达到了变更预警信号级别的标准,我们会及时发布升级或降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旦天气过程结束,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这个“发布-变更-解除”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保证了预警信息始终与实际情况同步,避免“一发了之”或预警信息滞后。

  总之,通过“唯一授权、标准规范、动态管理”这套组合拳,构建起了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制度体系。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确保发出的每一条预警都权威、准确、及时、有效,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众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提供最坚实、最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谢谢!

   齐鲁法制网记者:

  请问,新修订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突发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方面有哪些要求?

  臧茂智:

  首先,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注。

  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极大威胁,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志愿服务。

  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比如,台风、大风(沙尘暴)、暴雨(雪)、雷电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御设施、设备和救援装备,确定防御重点部位,组织巡查。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隧道、旅游景点(海岸游览区域)、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以及其他有效设施及时传播。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海上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和车站、港口(码头)、地下空间管理人员可以先行采取停止运行、疏散人员等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承办者应当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活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时间、活动方案或者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区域防治。

  (一)旅游景点(海岸游览区域)、公园、游乐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二)相关水域水上作业、旅游观光、海上客运等船舶应当加强瞭望,采取驶离危险水域、回港避风、绕道航行等避险措施,并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三)户外广告招牌、在建工地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对相关设施、设备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受影响较大的区域应当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

  (四)台风、暴雨(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停课,并采取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除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时间或者临时停工、停业等措施。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臧茂智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如有深度采访的,请会后联系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2799046。

  本场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参会报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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