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办法》的制定出台主要有哪些亮点变化?

2025-02-07 07:30 来源:本站原创-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感谢李煜华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

  与2015年印发的《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的制定出台主要有哪些亮点变化?

   李煜华:

  近年来,国家、省、市大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燃气设施保护作为整治重要内容,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我们重新制定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主要亮点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监管体系。构建了市、区(市)、镇(街道)上下一体,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公安、应急、自规等相关部门相互协同的燃气设施保护监管体系。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全面明晰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安全控制的具体范围,涵盖面更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

  三是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燃气设施保护。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厂站、管网运行监测、泄漏监测及应急处置,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监控能力;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涉及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以及重要路段中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推广使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总之,此次《办法》的制定出台,我们与时俱进地对国家、省、市发生了变化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以立法的形式确保落地落实,以从根本上、法治上提高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对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青岛新闻网记者:

  《办法》第七条提到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可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阿龙: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燃气行业的迅速发展,燃气设施安全问题愈发凸显,传统手段已不能满足形势需要,亟需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质效。

  我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普遍建有信息化系统,包括SCADA系统、GIS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人工巡检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在燃气设施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可汇聚管道设施信息,利用信息化系统可以十分方便地查询管线位置及管径、埋深、压力级别等数据;二是可实时监测管网运行状态,信息化系统可实时显示管网运行压力、流量情况,通过远传泄漏报警装置随时发现管网泄漏问题,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三是可信息化监护第三方施工,建设工程开工前,燃气企业通过系统上传燃气设施保护告知书、交底单、施工安全协议、现场录音、设施标识、监护和施工保护方案等要素,现场监护人员每日上传施工保护情况,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流程,有效预防第三方施工对燃气设施造成破坏。

  虽然企业端普遍建有信息化系统,但我市燃气行业尚未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根据《山东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青岛市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和城市运行“一个场景”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市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打破部门间壁垒,按照“全国领先”目标和“管用、好用、实用”原则,建设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中第三方施工联动防控子系统,将推动我市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实现质的提升,主要有以下三项功能:

  一是可多渠道获取第三方施工信息。首先,通过对接市行政审批局“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获取项目名称、拟开工时间、拟建成时间、详细地址等信息;其次,可以通过前端感知设备,实时识别和发现道路施工、挖掘机施工等第三方施工情况;此外,社会公众发现疑似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行为,可通过“点·靓青岛”小程序的随手拍功能,实时上报施工位置和现场照片等信息。

  二是可实现第三方施工信息精准推送。系统可对上述第三方施工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自动、精准、实时地推送至该区域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确保燃气经营企业第一时间掌握第三方施工信息。

  三是可生成工程防控态势。系统可汇聚第三方施工防控联动统计分析数据,供行业管理部门研判分析燃气设施保护工作情况,更加准确地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第三方施工地域、施工类型、施工单位等。

  系统建成后,通过“工程知管线、管线知工程”,推动第三方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共享、安全共治、成果共有,有效解决第三方施工信息难知晓、防控联动不及时、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水平。

   青岛信息港记者:

  《办法》对燃气设施分别划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是怎样划定的?在两个范围内施工作业各有什么要求?

   李嘉寿: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由于燃气设施多设置在主要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和建筑居住小区之间,为有效保护燃气厂站、燃气输配管道、调压设施等设立的保护距离称为安全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所要保护的客体是燃气设施,所要防范的是由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活动。控制范围要比保护范围更大一些,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一些行为和活动,在保证燃气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在控制范围内进行。

  《办法》分别规定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等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燃气厂站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门站、计量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供应站等燃气厂站,围墙外1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1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1.5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3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3米至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调压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调压设施分为有围墙的调压站、无围墙的调压室、无围墙且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三种类型。以无围墙且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为例,燃气入口压力为低压、中压的,调压装置外缘1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燃气入口压力为次高压的,调压装置外缘3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3米至1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燃气入口压力为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装置外缘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使用的机具容易对燃气设施造成损坏,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在控制范围内从事爆破、动用明火、开挖深基坑等作业,也要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燃气设施,避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在控制范围外的作业,也要根据所从事建设活动的影响范围,评估是否会对燃气设施产生影响,当有影响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由于燃气设施多设置在主要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和建筑居住小区之间,为有效保护燃气厂站、燃气输配管道、调压设施等设立的保护距离称为安全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所要保护的客体是燃气设施,所要防范的是由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活动。控制范围要比保护范围更大一些,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一些行为和活动,在保证燃气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在控制范围内进行。

  《办法》分别规定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等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燃气厂站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门站、计量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供应站等燃气厂站,围墙外1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1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1.5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3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3米至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关于调压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调压设施分为有围墙的调压站、无围墙的调压室、无围墙且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三种类型。以无围墙且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为例,燃气入口压力为低压、中压的,调压装置外缘1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燃气入口压力为次高压的,调压装置外缘3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3米至1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燃气入口压力为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装置外缘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保护范围,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最小安全控制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使用的机具容易对燃气设施造成损坏,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在控制范围内从事爆破、动用明火、开挖深基坑等作业,也要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燃气设施,避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在控制范围外的作业,也要根据所从事建设活动的影响范围,评估是否会对燃气设施产生影响,当有影响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主持人:

  感谢李嘉寿先生的解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如果有深度采访的需求,可以会后联系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是:51915230。

  本场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结束)

相关新闻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