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2024-05-29 15:34 来源:青岛发布

5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吉海,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处长赵润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沈小鹏,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处副处长邢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任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面,从五个方面作介绍。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保持优良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制定全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实施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方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30条”。完成城区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关停燃煤锅炉56台,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20.02万户改造项目。通过卫星遥感扫描解析、全市道路出租车走航监测,对扬尘污染精准溯源。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通过遥感监测设备共监测车辆总流量1383万余辆次,检查加油站500余家次,完成全市20家大型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5.4万台,完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注销工作。2023年,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29、58、8、29、16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连续四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82.2%。

 

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坚持“三水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开展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和水质达标。实施水质公报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印发实施《2023年青岛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持续开展重点流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全市20个国省控断面全部达标且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13个,Ⅳ类7个;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李村河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严格落实湾长制,制定印发《湾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胶州湾海洋塑料垃圾“清漂”专项行动,开展“净滩2023”两轮岸滩垃圾清理。印发《青岛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617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从源头治理陆源污染入海。开展崂山湾和丁字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建设海洋生物调查信息库。研究制定胶州湾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崂山湾获评全省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2023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水质优良(一类、二类)面积比例达到99.3%,海洋生态环境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有力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聚焦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三大任务方向,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动态更新15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全覆盖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全面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评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257个,推动完成5个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确保建设用地准入安全。2023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

 

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及2023年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和人工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发现全球新物种“山东褶大蚊”。承办山东省2023年生物多样性纪念活动。累计成功创建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好绘就天蓝、地绿、海碧、水清的生态画卷,以实干担当书写美丽青岛建设精彩答卷。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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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国报道记者:青岛作为一个向海而兴的海滨城市,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划和举措?

赵润德:海湾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关键区,就抓住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青岛市是走在前列的,灵山湾、崂山湾先后获评全国、全省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青岛市成立了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专班,沿海各区、市政府(管委)和生态环境、海洋发展等市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美丽海湾建设领导体系。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出台《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全市49处海湾划分为六大湾区。按照“四分法”,即分区选划、分类管控、分级定类、分批建设的工作方法,提出利用三个五年规划时间,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其中:“十四五”期间,将崂山湾、西岸前海湾区率先建成“美丽海湾”。

 

三是强化方案指导。印发《青岛市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重点任务以及工作要求等,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为全市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制定《青岛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胶州湾海洋塑料垃圾“清漂”专项行动方案》《青岛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海湾污染治理,推动“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建设。

 

四是推动工作落实。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全市6174个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2023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达到99.3%,为历史最佳。连续4年开展“净滩行动”,保持岸滩清洁。组织开展重点海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海洋生物可视化信息库,实现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数据的可视化、信息化。

 

五是动员公众参与。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契机,组织沿海区市、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美丽海湾共建共享宣传活动,联合渔业公司、出海渔船组建义务清理海漂垃圾的环境保护队伍,联合山东大学(青岛)成立全省“小蓝帽”保河护海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提高公众共建共享美丽海湾意识,共同守护“各美其美”的青岛海湾。

 

Q2

齐鲁法制网记者:青岛去年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沈小鹏:大气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任务落实,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制度。在巩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度、督导、考核、通报、问责“闭环”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出台《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从产业绿色升级、绿色运输体系升级、工业废气治理升级、扬尘综合治理升级、科技支撑水平升级和综合管理机制升级等六个方面,制定30条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深化攻坚。

    

二是全面实施精准治污。突出重点,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出台《青岛市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执法帮扶;在可能出现臭氧污染的重点时段,动员重点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采取可行的挥发性有机物错时生产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双落实”。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扬尘问题全覆盖式现场督导巡查,对于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转交责任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出租车道路扬尘走航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渣土车AI智能识别管控系统、黑烟车监控系统、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四是实施“治气工程”。组织各区市深度挖掘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社会源、结构调整等各领域项目减排潜力,组织7家水泥粉磨站、1家钢焦联动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工作,全面排查梳理VOCs低效设施等问题,推动企业实施VOCs治理改造项目。全面排查全市889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推动39家完成原辅材料替代项目,全市6个万吨级以上油品码头泊位建设了油气回收设施,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打牢基础。

 

Q3

青岛新闻广播记者:青岛市建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请介绍一下该制度情况。

邢丽: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我市将152家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为促进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水平,我市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控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建立了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同时我们通过开展培训、现场帮扶、发放企业明白纸、送政策上门等方式,指导督促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在新改扩建、生产运营、关闭退出等各个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下面,介绍下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情况。

    

在新改扩建阶段,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引导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等制度;生产运行阶段,强化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引导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边生产边管控修复、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关闭退出阶段,强化拆除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活动管理,引导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制度。

    

为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断促进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水平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水平提升,我市探索建立了“123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实施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表单,通过这一表单的填报,让重点监管单位全面排查自身情况及义务落实情况,推动法定义务履行率全面提升,为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基础资料。

    

二是推进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评估和自行监测方案抽查等2项工作,协助企业完成600余条问题发现及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提升了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质量。

    

三是制定重点监管单位义务落实台账、问题整改台账、风险管控和修复台账等3本台账,通过调度考核,进行压力传导,增强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指导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法定义务。

    

“123工作机制”实现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役”到“退役”土壤污染防治全流程覆盖,形成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防范新增污染、防止污染扩散”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土壤源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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