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2024-01-11 17:13 来源:爱青岛

QMG青岛广电1月11日讯

自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增幅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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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洪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华玉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提标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20231211日至12日,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1228日,市委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要聚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提质增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推动保民生守底线任务落地落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为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我市坚持协调联动,将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联动,确保救助保障标准既能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次提标,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的合理调整,更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充分体现,传递了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近年来提标情

2020年至2024年,我市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低保特困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

 

残疾人方面,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0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73%,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95%;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4.31%,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5.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3.6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2024年提标计划

2023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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