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1月11日讯
自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增幅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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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洪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华玉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至2024年,我市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低保特困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
残疾人方面,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0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73%,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95%;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4.31%,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5.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3.6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2023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