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
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
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
从六方面,
制定了14条举措,
运用仲裁方式进一步
提高金融纠纷解决质效、
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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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振东,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伟伟,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张朝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副局长林洁,青岛仲裁办副主任齐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仲裁办始终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以来,围绕深化服务国家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青岛仲裁办不断创新金融仲裁服务,在省内首创“调研先行、多元化解、快裁服务、监督保障”一体化金融纠纷防范化解新模式,推动仲裁服务向“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全链条延伸。金融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35%和28%。
随着本市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纠纷类型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争议解决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纠纷解决需求,青岛金融仲裁现状与金融业发展还不完全适应、面临着金融仲裁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尚存在依靠诉讼模式解决纠纷的思维惯势,加之垂直管理体系及格式条款惯例等因素导致本地金融机构缺乏选择仲裁的自主权,金融仲裁的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此外,金融监管新格局下,监管主体的多元性决定在金融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赖于全链条、各部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逐点发力、协调联动,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合力。
基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发挥仲裁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近日青岛仲裁办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联合出台《意见》,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高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和纠纷解决质效,聚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本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围绕提升金融仲裁服务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从突出党建引领、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强专业协作和研讨交流、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搭建专业工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六方面,制定了14条举措,会同本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倡导金融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建共建、党建引领仲裁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基础知识,帮助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意见》明确青岛仲裁办及各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在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上加强交流协作,资源共享,实现专家聚合。调解机构可以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另外,《意见》要求加强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经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推荐当事人通过仲裁确认制度,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以及前沿问题,形成专业共识,并互通金融风险线索。每年年底共同梳理金融风险防范、新型疑难金融案件法律关系等问题,为金融仲裁专业水平提升、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撑。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在日常行业监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向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推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联合发文单位开展行业培训时,根据培训内容互相邀请专家授课并协调有关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加。青岛仲裁办在走访金融企业过程中,各联合发文单位可派员参加,及时掌握金融市场主体的服务需求,制定细化措施,强化沟通协作。
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系为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亲和、公正、专业、高效”仲裁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在金融领域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条款、提供仲裁法律咨询、调解金融领域纠纷,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意见》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相关领域业务骨干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相关职务,推进该仲裁院日常工作开展。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工作,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联合发文单位确定仲裁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是省内乃至全国首家仲裁机构与4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建立金融纠纷防范化解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完善机制、细化举措、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强化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促进金融纠纷解决提速增效,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业态良好发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对仲裁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金融领域资源整合、平台融合、专家聚合,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等优势,促进本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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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记者:请问今年青岛仲裁办除了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金融仲裁方面还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齐菁:2023年以来,青岛仲裁办会同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金融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35%和28%。具体从三个维度开展金融仲裁工作。
首先从认知维度,构建“点面结合”调研宣传机制,提升金融仲裁社会知晓度。一是将仲裁服务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创新创优目标,拓展在金融领域仲裁宣传推行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实行“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上门服务模式,走访对接30余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推动仲裁服务的“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全链条闭环。二是借力平台,拓展延伸仲裁服务的层级和水平。联合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等部门分别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金融企业”主题开放日活动、“金融监管新格局下仲裁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2023中国仲裁周青岛专场活动。参与举办2023相约崂山金融法治论坛、“惠企助企 共促发展”企业家讲坛等,集成法律服务资源,推动金融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从信任维度,构建“双向兼顾”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金融仲裁社会公信力。一是“提效”与“降费”兼顾。发布金融仲裁规则,金融案件受理时间缩短3天、审理期限缩短30天、收费降低13.8%。完善仲裁庭组成、裁决书核阅等工作规定,增加仲裁案件网络开庭审理,高效、低成本化解金融纠纷。二是“防范”与“惩治”兼顾。通过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工作指引》《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约束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推进仲裁庭在有效监督下独立运行,维护仲裁公正和公平。
第三从要素维度,构建“多方协同”服务企业机制,提升金融仲裁发展效能。一是为企业服务注入“数字化”活水。发展互联网金融仲裁。针对小标的要素同质化批量金融案件,打通金融机构实时存储数据与仲裁电子证据平台的通联,探索以互联网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二是为仲裁服务企业注入“司法”动力。加强“法仲联动”,与市、区法院建立金融案件引流机制及金融仲裁保全、执行和司法审查有效协作机制,实现金融案件保全、执行提速增效,通过在基层法院设立诉前仲裁调解工作室,与市、区法院构建“诉讼+调解+仲裁”机制,快速、高效、多元解决金融纠纷。三是为仲裁服务企业注入“人才”资源。对在册金融领域仲裁员细化分类,遴选高素质金融专业仲裁员队伍,设立“人案相适”的金融案件专办秘书团队,以满足金融纠纷专业性强、当事人追求高效等需求,不断提升青岛仲裁办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齐鲁法制网记者:请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近年来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结合《意见》出台,下一步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林洁:为更好的满足岛城人民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现实需要,我局于2020年5月推动成立全国首家银行业保险业“一站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青岛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累计调解金融纠纷案件3186件,涉及金额5.6亿元。今年以来,调解案件1430件,同比增长54.92%,涉及金额2.14亿元,将部分金融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发挥了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打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青岛样板,相关工作多次被经济日报、新华网、21财经等主流媒体报道。
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好与青岛仲裁委等部门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青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推动“联合化解”。与法院、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完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合化解工作机制,整合化解力量、畅通化解渠道、提升化解质效。二是推动“就地化解”。建立覆盖全辖的金融纠纷调解服务网络,在各区县建立调解工作站、在重点社区建立调解工作室,形成“调解中心、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推动“智慧化解”。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建立完善“智慧调解”信息系统,提升案件从申请、分办、调解、归档的全流程线上操作的便捷性。四是推动“高效化解”。进一步提升调解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畅通调解申请热线,建立完善“即接即调”“即访即调”快速引导机制,推动形成12378热线与调解的速接模式。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依法公正、专业高效、便民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联合化解机制,奋力谱写青岛金融发展新篇章。
青岛新闻广播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情况,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来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健康发展?
杨伟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业态。我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和监管情况。
第一方面,地方金融组织已经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生力量。各类地方金融组织都有清晰的功能定位,与银行等金融服务主力军形成有益互补。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农民等普惠领域重点服务对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和服务。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将大额一次性采购支出转化为小额分期租金,或者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商业保理公司主要是将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形成的应收账款,通过商业保理的方式转化为流动资金。典当行主要是满足企业和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从中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组织以其灵活快捷的融资方式,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及产业链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市纳入监管及统计监测的地方金融组织共274家,累计向社会各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余额1800亿元,普惠领域融资占比持续提升。
第二方面,通过有效监管实现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守地方金融监管主责主业,落实法治建设各项要求,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把好准入关。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的严格审核,吸引资金实力和产业基础雄厚的企业作为股东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为地方金融领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合计688亿元,形成国有、民营共同参与,各业态均衡发展的良性格局。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利用分类评级、年审等方式,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对存在经营合规问题、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的机构,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频次,督促问题整改和指标优化提升,推动机构良性发展;对合规诚信经营、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机构,以“无事不扰”为原则,实现监管效能最优。
三是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围绕市场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立足自身实际开展差异化服务创新。比如,全省首家飞机融资租赁SPV、全国首单“数字人民币+数字化融资租赁”业务、全国首个“政策性担保+转贷款”合作机制等金融创新成果均诞生于地方金融组织,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在青岛仲裁办牵头下,用好金融行业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