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媒体朋友们就王局长发布的内容和自己关心的问题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华人频道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本次立法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都有哪些规定?谢谢。
徐燕: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促进地下空间高质量、系统性开发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的地下空间,《条例》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一是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加强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推动重点区域整体连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地上地下整体协调发展。《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可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二是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相邻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先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后建项目应当与之衔接。
三是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对于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以及连接已设定产权用地建设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是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按照规划要求修建的连通通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的,通道面积可以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支持我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下一步在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和计划?谢谢。
辛克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随着我们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贯彻《条例》,科学、系统、有序推进地下空间更深层化、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利用,成为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作为建设部门,我们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在管理体制上,总体上考虑市级抓统筹,搞好顶层设计、区级进行项目运作。在《条例》已经明确职能部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发挥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起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将尽快组织制订一个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制定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依据《条例》确立的总体要求,围绕“放管服”,坚持市场化思维,对现有的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一些政策制度,我们将进行系统的梳理,对照一些先进城市查遗补漏,尽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是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标准。我们都知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具有不可逆性,青岛城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有其特殊性,要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技术指导。下一步,需要加快制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划审查、工程建设、设施连通、安全防灾、定额等规范标准,能够为我们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建设。我们将坚持高标准、多方位、多层次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根据我市已经出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一是要加快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加强西海岸新区与东岸城区交通联络;开展前海一线地下交通道研究;二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沿线站点周边地下空间开发;三是推动台东商圈等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四是通过改造,将老城区早期地下空间资源能够赋予新的功能,盘活利用,发挥效益;五是从用途上来讲,下一步将加大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公用设施建设力度。
主要是围绕这几方面的思路来开展工作。
主持人:感谢华人频道、《青岛日报》的媒体朋友提问,感谢徐处长,感谢辛处长详细、准确、严谨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善的法制是推进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保障。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监督,是推进地下空间多元化、复合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请媒体朋友们解读好、宣传好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使用范围和运用条件、开发标准等内容,切实有力的为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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