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您刚刚提到《规定》里面有五大程序,第一是公众参与,请问《规定》里面对于公众参与决策有哪些具体的条文规定?谢谢。
李文渊:《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际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的提交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是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主要是内容规定主要是公众参与,途径比较多。
记者:李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外地及以前的一些材料相比有哪些特色?第二个是这里面提到了有一个程序是专家论证的环节,想问一下现在的专家库建设情况,专家是从哪里遴选出来的?如果专家有不同意见,如何确保这些专家不会只向着政府办事,如何听取他们可能存在的不同意见?如何确保双方发声都能吸取?谢谢。
李文渊:从2016年开始参照地方立法计划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计划管理,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提前介入主动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以及集体研究等法定程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督导,从2016年开始我们参照地方的立法计划做每年度的有计划管理,整个列入年度计划进行跟踪、督导,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方面,我们制订了一系列与重大行政决策相配套的制度文件,构成一个体系,比如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的规定,这是专门的规定,在某一个环节上做了专门的规定。还有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这也是在听证程序上做了专门的规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体系,围绕我们整个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我们做了制度体系,一些相关的规定陆续出台,构成比较完整、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当中保证了规范的运行。
刚刚这位记者提出专家库的建设,应该说每一项涉及民生、重大工程、某一个专业方面应该说都有专家,每一个行当平时的工作当中都有一些专家,而且人大、政协等群团各界都组成一些专家的各种委员会、组织,建立专家库应该是从各界范围里面出,有专业性、有涉及民生、有社会问题的等各方面组成。
还有决策承办单位在开始初审要形成初步意见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他们的调研,还有各方面的意见都要征求,刚刚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其中一项专家论证,有必要的专家论证需要从有关的专家库、行业内的范围里面选取一部分、筛取一部分专家,对要形成的决策进行论证,虽然前期有初步调研,有行当里面了解的情况,省内外、国内外的一些情况的了解,但是需要专家针对立足于青岛的实际做有专门针对性的,针对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论证,然后作为提出意见的重要参考,然后进入程序。在他们决策的初审阶段要把这个作为重要的内容来做。到了合法性审查,因为司法局现在一个重要环节是合法性审查,我们审过了以后才可以提到政府常委会决策,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仍然要把专家的论证作为重要的内容来看决策承办单位是不是做了,然后提出我们合规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提交到市政府常委会上去。
大体程序我就回答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