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中考改革”方案 录取方式有变化

2018-06-21 16:47 来源:爱青岛

  6月21日,爱青岛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近期印发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方式由现行的8科分数+3科等级录取,调整为改革后的3科分数+2组等级录取等。据悉,该方案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改革考试科目和评价形式

  主要是调整考试科目,实行全科开考,改革考试命题,采取分数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划分为两个组合,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六个方面,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方式由现行的8科分数+3科等级录取,调整为改革后的3科分数+2组等级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3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关于自主招生,不再将生物、地理组合等级作为自招的限制性条件。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由学校对两个组合提出等级要求,以学校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改革优势

  全面发展

  初中和高中阶段都是打基础的阶段,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基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全部纳入考试范围,为学生今后的学习打好基础

  负担适度

  改革后,分数制参与录取的科目由8科调整为3科,其他科目划分为2个组合,初三开考的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作为第一组合,初二开考的地理、生物作为第二组合。2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时,第一组合达到B及以上等级(45%以上考生能够达到B等级)、第二组合达到C及以上等级(75%以上考生能够达到C等级)可报考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可以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负担将显著减轻;

  文理兼顾

  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都是文科、理科数量相当,有利于引领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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