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随着我们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城市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电梯问题成了市民们家家关心的问题。
近日市政府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为增加大家对该项规章的了解关注电梯安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青岛市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新峰同志和青岛市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就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向记者朋友进行通报和解读,下面请主任介绍相关情况。王新峰: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近期市政府修订通过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电梯存量已达4万多部,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老旧电梯数量的增加,使电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我市曾经于2011年已经制定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6年《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陆续施行,有关内容需要根据上位法及时修订;同时,针对电梯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市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也需要形成制度性成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这次的修订《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这次修订,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 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细化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监管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电梯安全涉及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诸多环节,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城乡建设、房屋、安全监管等部门,为避免处置电梯安全事件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明确质监、建设、房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监管责任,体现了统一监管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针对部分住宅小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使用、费用等筹集发生纠纷,影响了电梯安全运行等情形,为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经济功能区根据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电梯的使用安全涉及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办法》分别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我市以前对外地来青从事登记备案制,这次修订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登记备案,同时规定外地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监督管理。
三是关于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办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第六条规定推行公共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二是第三十一条规定明确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专人现场疏导,部分电梯应当配备电梯操作人员;三是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
四是关于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管。居民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涉及的问题较多,监管难度也比较大,出现的事故和投诉也日益增多。加强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管,不仅涉及民生问题,更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与物业服务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管理等方面加强居民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第三十九、第四十条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电梯所有权人和者使用权人协商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以及使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有关程序。
五是关于电梯故障处置。为及时高效做好电梯故障处置工作,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对各区(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抵达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检验检测。一是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因电梯检验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按照法定期限完成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选择相关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这体现了便民和效能的原则。
三是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争议的解决方式作了规定。
借此机会再一次惩治邀请社会各阶积极参与青岛市的地方政治立法工作,共同把青岛市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再提升一个层次水平,为创新引领发展,把青岛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魅力,更加独具魅力提供有利的法治保障,谢谢大家。电梯与生活紧密相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全市社会各界关注电梯安全,支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感谢大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主持人:谢谢王主任的介绍,接下来可以提问。
记者:我是青岛广播记者。第一问题第6条规定一些学校医院公共场所设立购买保险,第17条这些公共场所地方进行安装视频监控,在相关区市也进行试点,下一步试点是不是在全市进行推开?还是在个别点才有?第二个问题关于处罚有没有一些具体的细则,比方说哪些情形会受到处罚?处罚到底能不能落到实处?谢谢。
王新峰:谢谢你的提问。这位记者朋友对我们新修改的电梯安全监管管理运行办法研究比较透,第六条这次修订重要公共场所的电梯专门规定了一个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制度。这一个制度非常有意义,我们知道电梯运行的过程当中涉及到公共安全,涉及到民生,社会影响非常大。如果说一旦发生事故有一个好的保险制度能够给我们提供必要的救助或者是赔偿资金,这是很重要的条件。这项制度的设立我前面说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6年我们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也规定了这样的保险根据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这一次修改规章把这个制度在我们的政府令里面做了体现。
第二个下一步怎么样开展?我相信一项好的制度必须得到实施,才能展现出它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方面比如说保险的监管部门、保险承保部门制定一个时间表有计划开展这项工作。
第三个你提到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不是能够得到实施或者说是不是能够严格的得到实施。你还提到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不是为了好看?我可以告诉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他规定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的准确的得到实施,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如果说法律条文里面没有规定相应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对他进行处罚。那么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理的时候就不能擅自做出处罚决定,否则就是违法执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通过行政诉讼使我们受到侵犯的权力得到救济。如果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文,主管部门发现的这种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公平龚正的进行处理,这也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不作为,我们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的方式要求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第255号政府令第6章规定法律不责任条款,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公正公开的得到实施。谢谢。
记者:我是半岛都市报记者。第三章规定了住宅建筑设电梯一个标准现在很多老楼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我们是要强制执行吗?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再一个第38条规定电梯报废条件其中一条是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确认之后报废,意思是15年必须报废?还是有一个什么样的标准?谢谢。
王新峰:第15条第2款7层及7层以上住宅应该按照规定设置电梯。这一条文规定不完全是新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们2011年制定的电梯安全生产政府令。这一次我们做了一个新的增加就是规定7层以及7层以上,这个7层是这次新的规定。这两年随着我们市民生活水平提高,我们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正在按照相关的部署对老楼加装电梯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当中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我记得都有一个规定必须征得产权人住户的同意。这是关于第15条的规定。
第38条第一项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面有一个条件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经无法保证安全,且没有改造修理价值的,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必须报废。第一个超过15年经过技术部门的评估确认已经没有修复的这样的可能性,这种按照第38条第1项规定必须报废。
主持人:电梯安全确实关系到每一个人,包括你我他也包括我们的家人和亲戚朋友,这个法规制定非常有意义。255号令已经下发到大家手里面,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