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为加强轨道保护区实施作业管理及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市政府制定了《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办法,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新锋副主任就《办法》进行解读,下面请王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王新锋: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正值岁末年初也借此机会也对社会各界对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表示感谢。
2017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孟凡利市长于2017年10月31日签署了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全面提速,在建线路规模持续增长,运营里程大幅增加,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国内一些城市多次出现施工作业损坏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举例说市房地产项目基坑挡土墙坍塌,导致临近的地铁线路被迫停运进行安全评估,经4天抢修才恢复正常运营。比如说京沪高铁进行桩基施工击穿上海地铁在建线路盾构区间,导致隧道内局部坍塌。我市轨道交通虽然建设运营时间不长,但也陆续发生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015年9月实施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地铁保护区管理作了原则规定,确定了保护区范围、应当征求地铁意见的作业种类、施工作业单位对地铁安全的特殊保护义务、地铁集团巡查处置义务等内容。但在实践中,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供意见行为的规范与巡查活动的保障,相关行政机关征求和采纳意见行为的规范,执法主体和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确定等问题,相关主体安全监测与配合,巡查与行政执法衔接等制度,都亟需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予以解决和确立。因此,根据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青岛市的规章我们认为十分必要。
目前《办法》共24条,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项目核查、作业活动安全评估、保护方案、安全保护协议以及保护区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的作业项目核查内容。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充分考虑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保护。其中,对依法应当办理行政审批的施工作业行为,应当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爆破等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对不需要事先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我们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的位置、内容和工期等信息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二是明确施工作业活动安全评估。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规定了进行工前评估和工后安全评估的要求。安全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前评估作业活动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为轨道交通提供有效保护。工后安全评估是作业活动结束后,施工作业单位会同轨道交通运行单位全面评估作业活动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造成的影响的制度规定。由于作业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行安全造成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无法显现,因此,工后安全评估非常必要。《办法》同时规定,评估认为有影响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保障轨道交通长期运营安全。
三是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等内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是指施工作业单位针对轨道交通安全编制的专项方案,内容包括专项设计措施、爆破控制措施、施工组织、施工作业影响监测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轨道交通设施维护治理等。
《办法》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完成保护方案的编制并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达到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要求后,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施工。
四是明确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协议和相关保护费用承担。为了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在轨道交通保护方面的责任,双方应在施工作业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设施保护、日常监督、紧急情况处理、费用承担等方面。这主要是因为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势必需要增加各类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对自身设施的监测措施,这样就产生一部分费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做好相关的资金保障。
五是明确保护区巡查的权利和义务。开展保护区巡查可以及时发现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外部因素,是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巡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这是一项的权利也是一项职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能干扰,不能阻挠,保证巡查工作切实有效,保证轨道交通保护区、轨道交通设施、轨道运营的安全。
关于《办法》的具体内容,我们做了一个详细的解读,已作为材料发给大家参考。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包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以及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能关注和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更加关心安全方面工作,共同努力做好相关的报道,支持和参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设施安全保障工作,为维护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而共同努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们借此机会恳请新闻界各位朋友对我们青岛市政府立法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把我们青岛市地方立法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法制保障,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介绍,下面可以提问了。
记者:你好我是凤凰网的记者。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为何需要编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法?
王新锋:我给各位记者朋友介绍我们规章的制定有几个依据。地方法规是人大通过的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条例。还有一个国家层面部委规章2015年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这里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我们知道凡事遇则利、不遇则废,一个好的制定肯定给参与的主体提前规定有一个应对的。我们根据这些依据也参考了国内其他地市的先进做法,要求在施工作业以前考虑到一些设备设施的要求,以及运营标准的决定的一些因素。然而同时考虑到和施工作业还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还要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在建的在运营的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一并考虑,制定这样一个方案,有了这样一个方案在我们下一步管理无论是施工作业单位还是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以及我们轨道交通的运营经营单位,都可以有效的把这个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记者:听到办法中出现两次安全评估,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地铁办部长:刚才王主任提到关于两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我们现在对于技术方案的一个比较科学的一个过程,现在工程安全评估一个叫工前安全评估和一个就是工后安全评估,工前轨道交通进行施工之前我们需要对方案进行一个全面论证评估,提前对整个可能对广大交通造成影响和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预判,这个叫工前安全评估。工后安全评估整个保护区施工作业活动结束以后,对整个全过程进行一个评估工作,以评估整个活动对我们轨道交通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判定。简单的说可以是一种查体的手段,如果说活动对我们轨道造成了影响则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这两个评估相互生成相互印证,共同形成一个轨道交通保护的体系。
主持人:我们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