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社会保障工作,将其作为重要民生事项,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高度重视医疗保障这一重要民生诉求,近年来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城乡统筹“三险合一”等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获得了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今天的发布会重点发布《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一项新的惠民的举措,这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个文件含金量非常高,在全国具有创新领先意义。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同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同志进行发布。
下面,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同志,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5号)进行新闻发布。
纪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年11月下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下面,我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各新闻媒体作说明。
一、补充医保制度是在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之下,医保促进健康的一项创新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李克强总理就深化医改、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等重要文件提出,“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2016年《市委工作要点》要求“加快惠民医保体系建设”,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党和国家这些重要论断的提出,要求我们在巩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解决就医保障这一重要民生问题做好制度创新,着眼于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面临的切肤之痛,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健康保障。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保大病救助制度,较早完成了“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巩固这些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委托人社部社保所会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成立课题组进行跟踪研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作了书面评估意见,均对我市补充医保制度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建立实施补充医保制度,是对“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实践,对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打造健康青岛和宜居幸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我到县里去调研,现在咱们青岛致贫的群众80%以上是因病家庭致贫的,所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我们精准扶贫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建立多样性的补充医保制度,可以满足全市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制度安排上,我们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按照政府主导与自愿参加相结合、普惠性与个性化相结合、补短板与精准化相结合、政府有作为和市场有活力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
(一)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共享、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设计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由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充分体现制度公平;二是对原有单一的“医保大病救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融合完善和转换拓展,强化制度的可持续性;三是实现多元筹资,在不新增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保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筹资规模由原单一财政来源的每年2.7亿元增加到每年5.5亿元左右,同时参照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做法,从历年统筹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医保储备金,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大大增强;四是拓展保障内容,对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基本医保之外、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昂贵、难以用其他方案替代的特殊药品和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在专家论证、谈判团购的基础上纳入支付范围,实施精准保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坚持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把发挥政府作用和发挥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设计了面向不同人群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该款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的方式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宜产品,通过推进健康风险与财富管理降低发病率和住院率。推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工会的职工互助计划、民众的老年意外伤害、教育的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按照统筹保障、合作共享、分头经办、平台衔接的原则,做好对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
(三)为适应保基本之外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设计了个性化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该款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一是由保险中介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税优保险在内的健康保障和增值优惠适宜产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后,建立商业保险产品准入清单,与保监局等部门定期联合发布,供参保人自愿选择。二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出台关于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保基本之外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的办法。三是做好经办服务,为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闲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补充医保制度聚焦精准保障,有利于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切肤之痛
建立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市社保制度建设的一次重要创新改革,可以预见,这项制度将与我市率先建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样,对推进具有青岛特色的医保促健康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新一轮创新领先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系比较完整。与外地零星实施的补充保障模式相比,我市补充医保体系比较完整、形式比较丰富,体现了社保引导、商保参与的多样性,兼顾了多个群体,融合了多种制度,突出了精准保障,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可以这样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制度模式上既有全民参与、又有个性化设计,实施主体上既有社保主导、又有商保参与。这是我市社保领域民生建设的一项新举措。
二是覆盖范围广。目前我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为810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这些参保人,都可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全民补充医保,人人享受更高层次的保障,这对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存质量,将发挥重要的托底作用。同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三个层次的制度框架内,享受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是保障内容多。大家都知道,针对一些重特大疾病、灾难性疾病以及部分罕见病,目前精准有效的治疗药物或医用耗材,往往价格昂贵,每盒二三万元的单价和几十万元的总费用让病人及家属望而却步,但基本医保无法纳入支付报销。补充医保制度的建立,恰好缓解了压在病人身上的这一切肤之痛。目前我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中,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已由最初的9个逐步扩展到了35个,包括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罕见病特效药物等32个,用于帕金森和Ⅰ型糖尿病的耗材3个。可以说,我市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的品种、数量和覆盖病种之多居全国之最,随着补充医保基金盘子的扩大,下一步还要探讨将更多的精准药品、耗材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精准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医疗保障需求。
四是保障标准高。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经我们谈判后价格明显下降,有的药品包括赠药优惠在内最大降幅达70%,耗材降幅达到50%以上,实现了价格全国最低、慈善赠药力度最大。如,乳腺癌靶向药物赫赛汀,据统计可平均延长患者存活时间2.87年,原需个人每年自负的16万余元降为5.5万元,自负比例仅为30.14%,下降了50多个点,大大降低了患者经济负担。
明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临床治疗必需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我们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觉得这个规模年度报销的20万基本上可以解决大病、罕见病每个年度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我们都知道,对一个家庭来讲,最为担心的是重特大疾病和灾难性疾病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来讲,疾病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往往面临着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困境。我市补充医保制度的实施,具有精准保障、扶弱济困的重要社会意义。之所以说是“精准保障”,是因为我们谈判遴选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具备靶向治疗、疗效确切的精准特点,有一些病为什么没有拿进来?是因为有一些世界上没有特效药,我们暂时就没有拿进来。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并且不会在临床上出现“滥用”,从而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真正用在需要的人身上;之所以说是“扶弱济困”,是因为我们重点针对的是重特大疾病患者这一经济压力特别巨大的群体,用补充医保这种统筹共济的制度安排,使他们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境得到缓解。其中,对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等弱势群体,我们除了在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方面给予减免外,还在大额医疗费的保障上取消报销“门槛”(刚才提到的5万元),咱们报销也有一个门槛,我们对这些特殊群体是没有门槛的,他们可以直接进入报销程序,从而大大的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目前我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也即将印发,将于2017年1月1日同步实施。实施细则将对参保人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申请、报销等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对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请新闻媒体加以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参保人参与和了解这项新政策,以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另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适时推出,请大家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宣传与解读。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纪局长。下面,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同志,对我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耿成亮:尊敬的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刚才纪敏同志对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背景、主要的内容、基本原则和基本的方案给大家做了宣读,我从社会保险经办的角度对全市补充医疗保险再做一个简明的解读。
一、关于参保范围
这是我们全青岛市的全民参保。覆盖青岛市全体城乡居民,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的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811万余人,其中城镇职工328万人、城乡居民483万人。这些参保人,均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设立待遇等待期。按照保险制度的设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关于等待期,主要是为了杜绝投机参保行为,规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中断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单独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必须首先参加基本医保,然后才可以获得参加补充保险的资格。除规定情形外,初次参加或中断后再次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对于军转干部、大学生、新生儿,以及正常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人员,进入青岛市以后不设立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的待遇等待期,这是文件中所讲的“规定情形”。除此之外,对从外地转入本市户籍的参保成年居民和学龄前儿童需落户满一年以后,非本市户籍的在托幼机构注册的学龄前儿童需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一年以后,方可享受补充医保当中的特殊药品、特殊耗材及特殊服务项目报销待遇。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受限制。
二、关于基金筹集
大家知道保险关键要有钱,钱从哪来?关于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为了不增加财政负担,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通过多元化筹资等方式进行筹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
一是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这项资金总量为每年2.7亿元。仍按照235号政府令的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这项资金并入全民补充医保基金以后,原则上维持原资金量不变,仍然保持每年2.7亿资金注入到补充医保基金当中。
二是个人缴费。发病率在增加,特别是青岛城乡统筹以后,参保人的总量由原来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扩大到新农合的全体成员居民,参保人的总量也在加大,参保人的保障待遇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的原则,2017年全体参保人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既体现个人义务又不加重缴费负担。这个缴费义务不需要个人单独履行,考虑到便民,也考虑到经办操作的有效性,我们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部分中划转,每个人的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从统筹金向个人账户计入20元,然后再划到补充医保20元,这样原则上不增加职工的缴费负担。对于居民来说,从居民医保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居民单独的缴费负担。
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增值部分。主要是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保值增值部分。这项资金每年大约1.2亿元左右。每个人20元,差不多1.6亿,后面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增值,也有1.2亿左右,这样由原来的2.7亿+1.6亿+1.2亿,总量差不多可以筹集5.5亿,这样没有单独增加职工和居民个人的缴费负担,通过医保基金的支出结构的调整解决资金的来源,这是青岛的一个特色。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和渠道,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另外,为增强补充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参照我市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办法,调整医保基金结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作为补充医保的专项储备金。感谢市政府的领导,我们业务部门在研究的时候,青岛医保有一定的结余,因为我们的老龄化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160多万人,人口老龄化带来疾病的发病率也在增长,除了养老的压力、医保的压力也是不断的加大,所以设置一个储备金制度,市政府领导研究的时候,提出要把结余的医保基金划出30亿作为补充医保的储备金。
三、关于保障待遇
(1)制定《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目录》。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以下简称特药特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手术中心、化疗中心、透析中心等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这需要不断的探索,加紧通过专家论证、谈判准入的基础上纳入目录,制定相关项目的出台。
(2)实施特药特材保障。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3)实施超限额保障。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原来是10万,现在提高到20万。
大概的待遇就是这些,我简要的解读到这儿,谢谢。
主持人:谢谢耿局长的解读,纪局长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发布,耿局长也进行了内容的解读,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大家针对今天发布的内容,有问题的可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