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发布会

  
项 目: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
主持人:王振东
发布人:秦青松、周广安、孙东风
时 间:2015年08月25日 14:30
地 点:青岛国际新闻中心
执行团队
监 制:刘吉
策 划:韩丽楠
主 编:李江 林岚
采编群:侯霆 纪礼家 郑云云 王泽世
技 术:王有斋 刘鸿彬 王永健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今天发布会通报我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相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市城市管理局供水管理处副处长周广安;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东风;今天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关于我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二是供水企业关于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首先请市物价局秦青松副局长介绍一下我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秦青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我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制定情况。
2015年6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市内三区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会上,26名听证会参加人对《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会后,市物价局还通过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悉心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认真进行了梳理研究。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研究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并吸纳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意见。
市政府确定,自9月1日起实施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现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等六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适当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一)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配套措施
1、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2、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3、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进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4、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5、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
三、调整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
(一)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每立方米1.25元不变。
(二)调整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1.25元不变。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三)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特种用水户。
(四)配套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定额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部分水量缴纳加价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秦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东风介绍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制定的有关政策。
孙东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现在由我向大家介绍《青岛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将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贯彻居民阶梯水价政策,也为了在政策实施后继续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借鉴其它已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有: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青岛市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周期及前后水价衔接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核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新老水价衔接标准是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前后水价,调价后第一次抄表仍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一)以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算,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二)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用户需要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增量手续。
(三)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按照《通知》要求,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3.5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20元,即3.7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具备办理一户一表安装条件的用户,如需要可与海润集团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四)按照《通知》要求,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即3.70元/立方米。
四、居民水价调整相关业务办理
(一)“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二)“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及办理手续
1. 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 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含索引页)、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申请,通过核定的,相应调整用水基数。海润集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一户多人口”用水基数变更,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起调整。
3.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水地址一致。
4.对持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自每年54元提高到136.8元,按原发放渠道领取。
5.“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海润集团办理协议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用户人口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增减,应及时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基数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自变更次月起,重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各阶梯用水基数与阶梯用量核算。
(四)房屋租赁(不改变用水性质)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如出租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
五、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96111(24小时)、86017069(周一至周五8:30-17:00)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是提问时间。
记者: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你好我注意到价格听证方案的居民阶梯第一级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发布的政策提高到了144立方米,请介绍一下方面情况。
秦青松:关于居民阶梯第一级年用水量的调整,在我们给记者发放的听证会采纳情况说明里面,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我们原来听证会方案是一年120方水,当时有几位参加人提出来建议水量做适当的调整,与省内同类城市济南看齐。在我们后期政府决策中间,这一部分听证会参加人阐述的理由是有道理的,里面会有详细的说明。
记者:我是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在政策解读的水价调整必要性中提到我市调整前的水价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第24位,在全省17个城市中居第15位,调整价格之后现在我们的排名是怎么样的?
秦青松:我们近期了解最近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有北京、济南、无锡和我们。居民用水这一部分我们目前的价位水平是最低的,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的水价比别的城市低,不能说就比别的城市好,别的城市水价高也不能说别的城市不好,但我们居民水价较低,从调整后的水价水平来讲,仍然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主持人:没有问题我们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