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时间:2014年7月31日10:00地点: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主持人:苏文洁发布人:王咸宁王育生
苏文洁: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我们向大家发布的是“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那么像这样一个贴近民生,老百姓非常关注的《意见》,应该说通过咱们媒体朋友有助于民生的这样一个政策解读给大家。为了做好这项意见的思路和要求的解读,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王咸宁和市住房保障主任王育生两位同志,来作有关的解读和记者提问。首先我们请王局长通报一下有关情况。
王咸宁:下面,我将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情况做一下具体通报。
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同时,我市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作为该文件的附件一并出台。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合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在我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和省的大政方针推动我市新政出台
2013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2013年12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轮候配租、完善定价机制。
2013年9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召开,要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序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今年1月份,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稳妥做好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的制定工作,我们充分借鉴了国内其他同类城市的先进做法,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并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出台实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
我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85%以上。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
(一)统筹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二)优化规划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应与城市发展、产业用地调整规划相结合,与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相衔接,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需要,在靠近产业园区、地铁轻轨重要站点(枢纽)等区域,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片区选址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完善配套设施。统筹建设进度,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相对偏远区域要加大投入,加快完善交通、教育、医疗、购物等社会配套设施,确保居民居住、生活和工作便利。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实行小区全封闭,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等智能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意见,按照省地、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
(四)统一申请登记。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五)确保平稳过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1.老人老办法。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
2.新人新政策。对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将更加规范
(一)加强分配管理。规范准入审核,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力度,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定期向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告变动情况。健全房屋、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公积金、地税、金融机构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建立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完善轮候排序和综合计分规则,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统一的轮候排序规则,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予以保障。
(二)健全租金定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具体租金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并适时调整。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到住房保障和物价部门备案。
(三)加强运营和使用管理。要健全保障性住房社区管理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进行后期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管理,区(市)住房保障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四)完善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适时调整租金水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法收回。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相关实施细则,为方便市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提供指导和帮助。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苏文洁:谢谢王局长,作了详细的部门通报。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的时间。
记者:您好,我是香港文汇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是处于什么样的考虑,将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这样有什么样的优势?谢谢。
王育生:这一次关于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非常明确,将目前的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我们现在的分类品种相对多,群众在申请的时候,会有些在效率方面不便的地方,同时呢,有些政策国家现在要求,国家现在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个统一调整是基于公租房的基础,在操作方面便于申请的效率提高,所以才做这些的调整。
记者:我是青岛电台的记者。这些新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具体运行?新的政策出台后,青岛住房的供应体系上有哪些调整?谢谢。
王咸宁:新政策出台以后,在比较快的时间内,会出现一些细则,具体工作就要开始实施,很快就会实行。供应体系调整方面,主要还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青岛市也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新的供应体系,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第一个问题,我想请问一下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这两类房源大约是多少?然后已经得到申请确定的家庭又有多少?第三个问题是,目前我市有在建的人才公寓,是否就有将人才公寓也加入到今天发布的范畴?目前建设程度是什么?谢谢。
王育生:第一个就是目前在建的房量是多少,以及我们现在申请的对象家庭有多少。据统计,目前我们经济适用房目前在建和进入程序的待建尚未分配的大约在1万多套,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已经取得资格书的也有1万多户,目前是能满足符合条件的需求。目前在建的商品房有5000到6000套,申请的是在3000到4000套。
第二个方面剩余的房源,那关于刚才记者提到的白沙湾项目,它是集中建设的,一共1万零几套,有公租房和廉价商品房。我们青岛市在上个月出台了有关政策,就符合有关人才条件的,也可以选购我们现在剩余的这部分保障性住房。还有就是符合限价房条件的也可以选购。
第三个方面,现在目前在建的人才公寓,这是两个政策,青岛保障房是一个政策,而人才公寓有另外的政策,所以它的申请以及房源建设是两个轨道,这个不适用于今天发布的政策。
记者:您好,我是齐鲁晚报的记者。那关于统一申请登记,是如何分类保障的?
王育生:我们文件上比较清晰明确地说,分类变成了统一申请,目前新政策出台之后新申请的家庭,要统一申请,不再分类了,统一登记的是保障性住房。取得这个证书的呢,首先是纳入到新的政策体系,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范畴,那么今后主要的房源就是公共租赁住房。那么目前老人老办法里面,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那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记者:你好,我是青岛新闻网的记者。第一个问题,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刚才发布的数据是有3万5千套这样的住房,那以后2014到2016规划当中,是否不再配建经适房和限价房?可以这样说吗?
王咸宁: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配建。
记者:剩下的15%的数据只是浮动性的吗?
王咸宁:不是,还有5千套今年正在确定项目,正在进入一些正常的程序,这5千套已经要落实的。
记者:这3万套的公共租赁住房有没有确定具体位置?
王咸宁:这个是根据建设模式,每年会确定地方,目前来说还没有确切的到哪一个地块。
记者:今年下半年咱这个保障房,项目出来了吗?主要集中在哪个区市?
王育生:刚才提到这个下半年的情况,我们都知道今年配租、配售任务不少于8千套,第一批推出了3千多套。下半年一部分是可售的,还有一部分是可租的。目前现在来看还无法确定,为什么呢?我们是按照批次,这是面向全市的,我们是集中往外推送。那每个项目取得的资格证不一样,完善手续的时间、项目进展进度也不同,所以现在没法确定下半年哪些项目可以达到公开销售的情况。
补充一下,我们现在保障性住房关于数字的概念,是整个规划期的概念,从2014年到2016年。3万5千套里面有5000套的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那关于时间的问题,今年发布之后我们在前期作了一些准备工作,那从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分类申请就停止了。那市民申请的话,就是新的保障性住房实施表。
记者:我是凤凰网青岛站的记者。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问题,那关于户口方面,我们的保障是否有变化?
王育生:关于落户的农民,是国家的原则要求。那么青岛市现在呢主要是面对三类群体,第一类是低收入困难家庭,第二类是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类我们称为外来务工人员。我们的新政策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新政策当中,要在公安办理登记证,其他条件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内没有住房的,凡符合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
苏文洁:刚才记者朋友们问的问题比较多,在政策解读上有很多帮助。下面就是咱们市政府所有出台的文件信息公开的程度,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要推出关于信息公开和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希望记者朋友在发布消息的时候,一定把咱的政策发布准确、正确,因为广大市民要靠大家发布的政策来了解和提高生活质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