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调整经济适用房价格政策”发布会

  
直播项目:“青岛市调整经济适用房价格政策”发布会
主持人:王振东
发布人:秦青松
时 间:2014年06月03日 14:30
地 点:国际新闻中心3楼
执行团队
监 制:何敬君
策 划:颜 涛
主 编:韩丽楠
采编群:牟洪帅
技 术:王友斋

文字实录

  “调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年6月3日

  地点:青岛市国际新闻中心三楼发布厅

  王振东: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发布会的内容主要是通报一下我市调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先生、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先生。

  下面,首先请市物价局秦局长向大家通报我市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

  秦青松:各位记者朋友、主持人,大家下午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情况。目前,我市存在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及价格形式。由于定价机制不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区位、结构、质量近似但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这对购房者不尽公平,销售中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2012年市政府修订公布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对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实行六区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有关部门历时近三年调研,先后两次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申购家庭代表及开发企业代表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新的价格政策。

  根据新政策,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销售。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对同一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区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对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的价格区间。其中: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本次公布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总体上低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于同区域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前,将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的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每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体的基准价格。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其基准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基准价格区间。

  对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的价格,其核定原则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今后,对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超出结算价格部分,上缴各区财政,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平衡,结余部分专项用于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部分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支出。

  新政策实施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通过合理控制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保持资金总体平衡,同时,相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有关资金的使用监管,防止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现场发布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其中涉及到的政策文件、正式文本以及有关政策解读,今天发布会结束后大家可以登录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有相关文本,可以提供下载服务。

  谢谢大家。

  王振东:谢谢秦局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秦局长您好,我是香港文汇报记者。关于价格方面,很多人觉得定价稍微单一一些,价格差距在二手房市场上非常明显。您怎么看这个问题?谢谢。

  秦青松:您讲的价格单一,指的是哪一块?

  记者:就是您报的这几个价格,各区之间的差价都差不多,很多人觉得一旦二手房专卖时,价格差价就非常高,有些非常高,有些非常低,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秦青松:对于销售价格,价格确定主要考虑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经济能力,相应地考虑到行政区域、土地级别等因素综合考虑。你说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市场这方面,现行的政策对它的回购都有明确规定,对它的额外收益会有制约。

  谢谢。

  记者:谢谢。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现在的国家比如瑞典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有政府的贷款补贴,我国或者说青岛有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将来会不会有这方面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商觉得也是政府单一定价的问题,他们觉得政府给了一个大致的高低价格范围就可以,具体由他们决定房价,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秦青松: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土地供应方面是划拨用地,这对开发建设会减少相应成本。另外,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都是免收的,这也是政府让渡的一部分收入。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价格是否单一的问题,我们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也就是目前制定的基准价,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来讲,可以在基准价确定的相应幅度内根据不同房屋朝向、位置决定具体销售价格,我们要求是总的平均销售价格不能超过确定的基准价格。

  谢谢。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请问,前面说到由于定价机制的不同,导致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存在差异比较大的情况,那么当前的定价机制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谢谢。

  秦青松:这位记者朋友问的问题也很关键。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一种是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这一块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附加条件,在土地出让前就已经确定了。这个价格是2008年确定的,历时六年,一直没有做调整,价格相对比较低。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考虑到现在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量比较大,完全通过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不了需求。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是刚性的,随着劳务、拆迁、补偿费用的增长,它的成本是刚性增长的,所以近几年的价格相应比较高,导致两种价格模式有不同差价,对购房者来讲可能在同一地段,两种不同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差别就很大。

  谢谢。

  记者:我是青岛新闻网的记者,补充几个问题:一个是新的规定从几几年到几几年?第二个是怎么没有市南区的价格?

  秦青松:今天公布的文件,明确规定是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即日起三年的有效期。

  第二个问题,市南区建设用地比较紧张,今后原则上不再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

  谢谢。

  记者: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是不是一定会低于销售价格?为什么现在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这种方式?

  秦青松:我先回答为什么用这种方式,刚才的回答中也讲到,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有两种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一种是配建的,一种是集中建设的,两种价格是不一样的,对申购者带讲是不太公平的,所以需要并轨。另外是2012年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行政区划也进行了调整,要求市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统筹建设、统筹管理,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考虑实行这种制度。

  至于你说的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的问题,具体的差别有多大呢?目前从我掌握的情况看,有一个总的原则,资金上的使用总体上要维持平衡。

  记者:稿子中提到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在区位、结构、质量相似情况下,价格差异较大,想问一下,您了解到的每平方米价格差异最大的能差到多大?

  秦青松:我最近掌握了一个情况,李沧区惠水路集中建设项目,初步测算达到了5200元/平方米左右,可是在同一区域内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确定的价格是3557元/平方米,这就是差距。

  谢谢。

  记者:以前存在这个价格差距这么大,现在调整以后,会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市场产生很大影响吗?比如以前差距这么大,真的存在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人都去抢购配建项目吗?这个比例有多大?

  谢谢。

  秦青松:之前相关部门给过我一个数据,2011年我市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购家庭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分别为:原市北区是9.2:1,四方区是3.9:1,李沧区是0.8:1。价格差异不明显,所导致的不同区域申购比例是不一样的。你所说的集中建设和配建的影响情况,没有具体数据。

  记者:确实有这种情况存在吗?

  秦青松:这是一个常识,同一个地段,有的房子一平方3000多元,有的房子5000多元,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来讲,同样的地段、同样质量,会选择哪一个呢?

  另外,下一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会逐步缩小,保障性住房主要朝着公共租赁住房方向转变。

  谢谢。

  记者:刚才秦局长举的例子非常好,惠水路的项目在李沧区,成本价格是5200元/平方米,而我们出台的规定,李沧最高是4600元/平方米的核定价,是否意味着惠水路项目将来公开销售的话,最高不能超过4600元/平方米,可以这么理解吗?

  秦青松:是。这块差价通过统筹来平衡。

  记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拉低集中项目的销售均价,是这个意思吗?

  秦青松:是。

  记者:顺着这个问题再问一下,今年或者去年开工建设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按理说开工建设时已经确定好价格了,现在这个价格需要调整吗?还是按照之前的价格走?

  秦青松:这个文件上有说明的。文件上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销售但尚未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未销售但已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对已确定开发单位既未公布价格也未销售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结算价格仍执行供地方案中确定的价格。销售价格也是类似的原则,回头查一下这个文件上是很明确的。

  王振东:还有问题吗?

  记者:像市北区最低价格是4200元/平方米,去年经适房项目价格大约在3700元左右,这不等于是提高了很多吗?

  秦青松:我刚才解释了,我们的价格是把两种价格模式(集中建设和配建)统筹考虑,也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来测算。

  记者:那以前崂山区是自己定价吗?

  秦青松:2012年以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原市内四区统筹,不包括崂山区。

  记者:以前说有一个价格倒挂的问题,现在有了新政策,就没有这样的问题存在了吧?

  秦青松:作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确实存在着倒挂的问题。今后如果还有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从结算价格来讲是倒挂的,但总体销售是要保持总体平衡的。

  记者:现在青岛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能不能透露一下?

  徐志勇:从2008年开始大规模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从数量上讲比较多。而集中建设的项目数量比较少,但是项目规模比较大。比如说今年要启动销售的两个项目: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总量是2000多套,惠水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也是2000套。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量都比较大,综合起来看,还是配建项目为主。今年新开工的配建项目占到百分之六七十。这次的价格调整,是统筹配建项目和集中建设项目之间的价格平衡,解决两个项目之间差价比较大的问题。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整体经适房的价格会提升?

  徐志勇:从这次发布调整的价格看,总体上价格是有所上升。但具体到每一个项目,有的项目调价幅度不是很大。比如市北区最低和最高价位相差1000元,原来调价前价格差距是比较小的,市北区的项目因为建设用地的关系,很多项目都分布在原四方区,所以那些区位相对于原来的价格调整增长幅度不是很大。

  记者:两个问题:一个是现在调整价格之后,怎样加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分配到应该申请到它的人手中?而不是没有资格的人想办法得到。还有一个是关于申请资格的问题,现在有个条件是青岛长住五年以上的户口才能申请,有没有考虑对青岛大学毕业的优秀人才开放申请条件?

  徐志勇:现在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的有四类: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两类是出租的。还有两类是产权性的,销售的,就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这四类保障性住房,针对的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程度是不一样的。像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主要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群体。你刚才提到的关于五年户口的限制,是对低收入家庭的限制,但是对限价商品房的群体没有五年限制,并且这五年限制是要求家庭成员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另外提到了优秀人才,现在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这类房源,明确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除了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群体之外,优秀人才也是我们供应范围内的。有些刚就业的大学生、刚参加工作的,包括从外地引进到青岛来的人才,都可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房方式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另外你问道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由保障条件的人群申请,实际这几年我们不断加大审核力度。目前是三级审核,街道、区、市。两次公示,街道、区,包括市里面也在公示,加强监督。另外是实行六部门联审,按照条件需要审核户籍、婚姻、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现在由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公积金、地税几个部门联合审查,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准确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并且也使不符合条件的拒之门外。

  另外我们也欢迎市民和媒体对保障住房的分配、资格审核进行监督,现在我们在资格审核和分配方面,大量的环节都由媒体和市民、人大、政协、公证处包括监察部门一块儿参与,共同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王振东: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