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去年10月以来,中央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陆续出台了楼市二次调控的新政,媒体和广大市民对我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一直给予了密切关注。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同志,请他就“抑制投资需求,增加住房供应,我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发布有关信息。下面先请王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咸宁: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着力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去年4月份国家出台调控政策后,我市率先出台了实施细则,效果已经显现。2010年9月底,国家新一轮调控措施出台后,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措施。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这一要求,我市立即研究部署具体贯彻意见。我市具体贯彻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近日将发布实施。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重点围绕抑制住房需求、增加住房供应提出了十二项措施。下面就有关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行“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借鉴已实行“限购”政策城市的工作经验,《意见》设定了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义务,明确规定,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考虑到市场需求情况和土地利用强度,在2010年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继续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三、全面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
坚定不移地实施配建制度,确保政策性住房的规模和进度,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2011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0套,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65号),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市政府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屋交易秩序
一是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针对问题较多的中介环节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申办理销售代理备案。重点打击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二是加大力度整治清理商品房预售市场。鉴于房屋预售和预约、预订出现的新问题,《意见》中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包括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形式。在本意见发布前已预约、预订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四是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10月底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
五、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要求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区、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没有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区、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就今天的话题进行提问。
记者:你好,想请教一下王局长,这个“限购令”的时间界定,是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其是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第二个问题是想问一下商业地产在不在这次“限购”范围之内,比如酒店式公寓的这种商业地产?
王咸宁:第一个可以界定的是住宅住房,在“限购”政策内。另外,“限购”的目的主要是调节房地产市场,重点也是住宅市场。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过程中。
主持人:这个新政才刚刚研究出台,下一步还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记者:王局你好,想问一个关于土地方面的问题。这上面写的是2011年将继续保持1500公顷的供地量,想问一下2010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是怎样的?它和前几年相比是上浮还是下跌的趋势?2010年的保障房供地是什么样的状况?到2011年,保障房的供地会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占比例?谢谢。
王咸宁:因为具体的数据没有拿到手上,这个问题等查一下资料后再给您具体解释。
记者:王局长你好,我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青岛之前,北京、上海很多城市已经出台了“限购令”,它们都有不同的特点,青岛的“限购令”的特点,您认为有什么不同之处,最大的特点是什么?第二个问题,青岛的房价平均价格是多少,在全国排在第几名?“限购令”出台之后预计会有怎样的效果?“限购令”有一个怎样的目标?
王咸宁:青岛市的“限购令”是国务院会议之后发布的,还没有其它城市发布新的“限购令”。在国务院会议之前,各地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地自行制定的,而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会议的要求,也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号文件的要求制定的,所以这个“限购令”更加规范,完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于它的实施效果,我认为“限购”的措施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对市场会有很大影响。
记者:你好,想问的问题是,青岛市要求各区、各县级市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上报青岛市政府,想问一下在这次调控中,青岛市有没有新建住房的价格控制目标?
王咸宁:目前按照要求,各地都要上报调控目标,但现在正在研究制定中。
记者:你好,里面介绍到新建20000套保障房,占开工的比例是多少?有没有具体的数据?
王咸宁:这个比例数一时还统计不出来。
记者:那今年新开工的商品住房的面积是多少?
王咸宁:这个数据还没有出来。
记者:有没有计划开工的?
王咸宁:对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的工作是有计划的,但商品房是开发商的行为,他们计划今年开工有多少,这个只有等年底最后统计结果出来以后才能知道。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