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地点: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三楼发布厅
王振东: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城乡建设委的孙梦元副主任,请他就《条例》的印发背景等内容做一下解读。
下面请孙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孙梦元:尊敬的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历时三年论证起草,到外省市的考察调研,经市人大表决通过,省人大批准,国内第二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国际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同时,《条例》也界定了政府职责,规范了市场秩序,明确了企业义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体系,对全市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有十分强大的推动作用。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废弃物不断增加。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在1000万吨左右,已占全市城市垃圾总量的40%。露天堆放或者填埋等传统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方式,导致部分人为了谋利,乱拉滥倒,堵塞道路和河流,不但加重了扬尘,污染了环境,而且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影响土壤植被。同时,城乡建设的提速对砂石的巨大需求导致了乱采滥挖现象不断发生,对山体和河道等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中有部分条文体现。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为了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自2009年开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6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累计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近1000万吨,有效的减少了土地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为了更好地担负起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职责,在2010年市政府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市城乡建设委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管部门,经市编委办批准,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加挂“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具体负责全市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管理工作。从外地情况看,2009年,深圳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这为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为了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先后赴深圳、广州、北京、潍坊、成都、舟山、邯郸等城市,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基本思路、立法的先进经验等内容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条例》的重要意义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旨在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物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有利于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压力,节约土地资源;有利于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难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解决建筑材料短缺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统一。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资源化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再生产品的生产、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关于总则
1.明确了管理体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机构承担”,并对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2.明确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五条规定“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物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二)关于资源化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1.设立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保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在办理拆除施工备案前,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内容和审核程序。
2.确立了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为了以经济手段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扶持建筑废弃物利用企业的发展,按照“谁排放,谁交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产生建筑废弃物的数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处置费。”全部用于支持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关于再生产品的生产
1.规定了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布点规划。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建设,既要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又要实现资源就近利用,既要满足资源化利用需要,又必须防止重复建设的出现,因此,编制资源化利用场所布点规划十分必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布局规划。”
2.设立了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制度。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状况直接关系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保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控措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第十五条规定了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3.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备案制度。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保证质量过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打通市场,增强使用单位对再生产品的市场信心,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备案制度。
(四)关于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1.明确了扶持政策政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宣传推广,鼓励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明确了相关主体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应用中的义务。一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必须率先采购使用;二是对于非政策投资工程,采用按比例返还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等经济手段鼓励其使用。
(五)关于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五章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设定;对法律法规没有设定处罚的或者已经设定的处罚需要补充细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规定。
鉴于目前建筑废弃物的管理现状,《条例》未将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等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纳入《条例》调整范围,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在宣传青岛、建设青岛发挥了重要作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教育、监督作用,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参与。
新年将至,也祝媒体朋友们新年快乐。
谢谢大家。
王振东:谢谢孙主任的介绍。下面是提问时间,大家还有进一步要了解的,请提问。
记者:孙主任您好,我是半岛都市报的记者,想问一下现在的建筑废弃物是怎么处理的?
孙梦元:按照传统方法,主要以填埋的方式处置,每填埋一万吨废弃物会占用一亩土地,每年产生1000万吨,就要占用1000亩土地。所以,我们通过立法把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作为建筑材料的来源,通过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之后变成再生产品充分利用起来。
记者:从1月1日起才实施,因为我家附近在劲松一路那边,现在还有一些建筑废弃物,现在还在倾倒垃圾,对于没有人管的这些怎么处理?
孙梦元:以前建筑企业都是倒出去填埋垃圾,处置企业有吃不饱的问题。我们主要是通过城管,和城管联手,包括施工的监管部门联合进行制止,但是没有从立法上处罚。《条例》从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我们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乱倒建筑废弃物的进行处罚,对产生建筑废弃物不按规定送到处理企业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谢谢。全市已经建成6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这个有没有名单?
孙梦元:有。主要在四方、城阳、即墨、胶州,建了6家。在四方有2家,一个是正友,还有一个是绿帆。在即墨有建一。另外正友在黄岛和胶州各有一家布点。现在随着《条例》的颁布,很多企业对这个非常感兴趣,也正在积极申报。我们对企业的设置有备案制度,一些企业正在进行这方面的设置,因为这个设置首先要符合布点的规划。
记者:孙主任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孙敬芳(音)。两个问题请教一下,刚才看了材料我们也知道起草这个《条例》已经有三四年时间,其中肯定遇到不少的曲折和困难,能否具体说一说在起草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我们是如何克服的?另外,刚才说《条例》是国内第二部这样的法规,青岛在这方面的工作有什么样的优势,和深圳的第一部法规相比有什么样的优点,整个工作在全国是前列还是中等?说到会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规划布局,接下来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有什么样的想法?比如说三年规划,三年达到多少多少家企业,有怎样的布局?谢谢。
孙梦元: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了三个问题:
一个是出台这个《条例》经历了非常艰难的过程。大家对于建筑废弃物一般认为是建筑垃圾,积极性不高,关键是体制上的一些障碍制约了《条例》的出台。最后,市人大对《条例》的出台给予了大力支持,克服了很多体制上的障碍,包括市政府制定三定方案的时候,也对它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都为这次出台《条例》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关于第二个问题,深圳市是国家第一个出台此类政策的城市,青岛是第二个。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工作进展还是非常迅速,我们一边调研《条例》,一边开展实质性的工作。首先扶持和组建了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现在已经有6家。我们的优势,深圳再生产品只有一种,而青岛的再生产品已经达到了14种,我们主要通过高校和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不断进行研发,而且我们参加了再生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现在有2项国标已经发布实施,还有3项正在组织编制。我们再生产品的开发非常有优势,已经取得了3项国家专利。青岛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应该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个《条例》颁布以后,我们也有信心对当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变成建筑材料。对以往填埋的建筑废弃物,已经占了6000亩地。有了处置能力以后,还将把以前存量的建筑废弃物变成资源。
关于企业的布点,我们会同规划局正在编制布局,为什么要制定规划布局呢?一旦项目上了之后,有很多奖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可能会出现企业一哄而上的局面,会造成企业吃不饱的问题。所以,一定要符合产业规划布点的要求,每个区(市)建筑废弃物产量都是一定的,所以要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合理布置。
王振东: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关于发布会的背景材料,可以登录新闻办的相关网站进行下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