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今天市政府办公室在这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的两位嘉宾:这位是市法制办副主任马耀青同志,这位是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王永亮同志。
最近以来,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成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之一,今年的11月1日起,《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这个管理办法涉及到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诸多领域。今年,我们请到两位领导,就这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些解读和发布。首先,我们请王永亮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给新闻界的朋友做一个通报。
王永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发布施行有关情况。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为做好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工作,2001年11月,我市颁布了《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市区内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正式纳入了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为轨道交通用地控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实施地铁建设奠定了基础。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城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的规划与控制工作。近年来,《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对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具体的要求。目前,我市地铁3号线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用地的控制管理,保证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行,制订新的《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及协调论证过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工作实际,起草了《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接到送审稿后,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的征求意见会,组织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论证。并将《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在《青岛晚报》、青岛政务网等媒体上全文刊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13日,分管市长主持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确认。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9日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已经覆盖七区五市,《办法》对轨道交通管理体制、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具体控制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市目前地铁正处于建设过程中,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职能是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并明确其“负责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及用地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查工作”。同时,第二款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
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四)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内。为避免因过度保护而影响土地的使用,《办法》规定“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提出方案,征求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轨道交通用地的具体控制措施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作业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并给予书面答复。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职能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
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办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征求意见的行为、作业单位不按照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要求施工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请各媒体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依照《办法》规程行事,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欢迎记者朋友就相关的问题,对我们的马主任还有王永亮同志进行提问。
记者:你好,我是来自青岛晚报的记者。我想提问一下,为什么要设立这个用地保护区,它的意义在哪里?
王永亮:我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设立保护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首先要为地铁建设预留一定的空间和土地。刚才大家也听到了,具体的一些基础规律,这也是建设部规定的。将来地铁车站也好,区间也好,为以后减少拆迁,做的一种准备。通过这种措施,也可以降低建设成本。
第二,主要从环境角度考虑。因为地铁建设对周边环境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之后,才能保障措施的到位。
第三,我们考虑安全。因为地铁的区间也好,车站结构也好,为周边建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距离。我们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做的一个最低的控制范围。我就简单回答这些。
记者:我是青岛财经日报社记者。2001年开始正式发布实施了政府令,这个政府令实施的主体部门是哪个部门?
马耀青:这个政府令,下一步用地控制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大家可以看出来,我们设计的是一个用地控制,主要是对一些施工行为的控制和限制。第五条规定了许多面积大小,第六条又规定了许多行为,比如实施爆破,都需要不同主管部门的审批。爆破需要公安部门批,开挖河道水渠,还需要水利部门批。这些部分在审批过程中,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意见。规章用词的表述,市民也很可能不理解。第三条规定了一个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线网编制,并且参与用地控制规范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这个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确定的,现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就是我们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今后很可能随着地铁的运营和建成,很可能专门设立有关的局,也可能并轨交通委。青岛市明确这个管理机构,现在就是我们地铁指挥部办公室。所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要到主管部门批,涉及到一个程序,就是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时候,应当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意见。下一步要建地铁,你现在规划部门不知道,我直接批了,在这里建了一个建筑,批完以后马上要拆。刚才王指挥说了,要拆就浪费资源,加大拆迁成本。还有地铁马上就有建成的段,都建成了,在上面又搞爆破,搞开挖,搞别的施工,就会影响到安全。在这些部门之间要有一个互相的配合,书面征求意见。市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并给予书面答复,看有没有安全问题,会不会增加拆迁成本,是不是在控制范围内。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要做出审查。这个政府规章实施的主管部门,应该是政府相关的部门,下一步最主要的部门现在是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记者: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一个是保护控制病是怎么确定的。目前地铁1号线已经确定了,地铁3号线是不是严格按照规划保证的界定完成的?谢谢。
王永亮:实际上这个保护,刚才马主任也说了,一个是为已经在建的项目提供保护。同时,要对下一步已经纳入规划的,一共是12条线,地下是8条,地上是4条。3号线是严格地按照规划走的。而且地铁审批程序在可研之前要走国家程序,国家批了两条线建设规划,就是3号线和2号线,2号线分两期实施,现在批了54公里。后面这条线怎么样实施,我们的线网规划也在完善,结合城市发展和功能拓展,下一步可能还要征求媒体、人大代表、市民的意见,来优化地铁线网的走向。因为这个走向决定了将来地铁对青岛市发展的支撑作用,能发挥到一个最佳的作用,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线网控制办法,对在建工程或者已经建成的工程,或者对未来要规划建设的工程,都要起到保护作用。
主持人:还有哪位记者提问?
记者:你好,我是香港商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王总,青岛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的规定,是否依据了相关国际标准?较宽的保护范围,是否会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谢谢。
王永亮:这也是大家很关注,很敏感的问题。我们的依据,刚才在发布稿中已经说了,是根据建设部2008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这是建设部的标准。具体里面有很详细的内容。具体到了车站和隧道结构外侧的宽度,具体到“米”了。这个标准跟国际上是什么关系呢,我在这儿没法儿说,因为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肯定是集思广益的,应该是没问题的。
具体的一些规定,大家有什么关心的问题,今天指挥办公室也来了几位职能处长,发布会以后可以具体再交流,因为这个事一说就很细。
我再说明一点,这个范围是一个控制范围,刚才马主任说了不管是在规划方案阶段还是实施阶段,审批程序走到哪个主管部门,都要征求地铁指挥部的意见。我们的线路,车站的结构和建筑物和这个方案到底是什么关系,要走技术论证程序,最后才是一个审查意见。我们控制的范围,不是说这上面不能建建筑物,能建什么、建什么要具体分析。
马耀青:我补充一点。在立法过程中也一直考虑这个问题,要控制、要保护,但又不能造成土地的长期闲置和资源浪费。第五条加了一句,按照建设时许提出方案,在征求各区政府意见后报批。我们计划到第几条线,要进行适度的保护。再一个控制到多少米之内,严格按照国家的建设标准来限定,这上面规定50米我们就50米,规定30米我们就30米。参照上海的做法,甚至拿车辆段进行控制。国家标准没有限制,我们现实感觉到车辆段就是以后控制,不应该纳入控制。所以政府在最终的决定中也没有纳入。上海的控制要比我们严格,我们的控制完全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记者:我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刚刚在演讲稿提到,用地控制保护区包括四个方面,政府在这些保护区里会采取什么措施来控制用地呢?谢谢。
王永亮:我简单说一下,具体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对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危害或者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建成还有运行期间,相关建设活动都做了规定。主要体现在我们有一个严格的审查程序。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有作业行为的,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的时候,许可前就要审批。这种作业到底和地铁形成什么关系,这里涉及到很多技术问题,国家规范的问题,要给它一个审查意见。这是一项最重要的措施。
第二,对城市建设活动的作业单位也提出了要求。要在作业时间采取一些措施,保证施工作业符合用地控制的要求。
第三,对相关部门审批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用地行为,我们也提出了要求。特别是规划和国土部门,一个是批项目的时候,一个是批地的时候,和地铁线路什么关系,它们都会把关的。主要是这三条措施。
主持人:还有哪位记者提问?因为这个法规也是地铁工程建设启动以来,第一个地方性的规章,因此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工程管理、城市建设很多领域,希望记者朋友们能很好地宣传。下面如果还有具体的问题,地铁工程指挥部有几位工作人员在这儿,可以和他们进行进一步沟通。
因为时间关系发布会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