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首先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领导,这位是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洵先生。
违法建筑已经是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全面发展的一个“顽疾”。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关注民生、科学发展、科学拆违”的指导思想,不断推进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下来先请王局长介绍一下2010年全市治理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
王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按照市政府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全市治理违法建筑工作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10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指导各区、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违法建筑工作。经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已清理拆除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23.43万平方米,提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20.63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拆除各类新生违法建筑442处、66435平方米,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二、具体措施
2010年初,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治理违法建筑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巡查、遏制新生违法建筑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查处群众举报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区、市城管执法局在继续按年度计划逐步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基础上,将清违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新生违法建筑的预控上,力争通过计划拆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重点拆除影响群众生活的违法建筑,逐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市容面貌,提升城管执法为民服务形象。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辖区不同特点和拆违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详实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逐步实施了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拆除。其中:市南区重点组织对延吉路93号至170号90处7000余平方米、秀湛路周边14处854平方米、漳州路14号9处150平方米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市北区重点组织对浮山后四小区违法占地的幼儿园200平方米、大成路大草原火锅城占用人行道违法搭建200平方米、南九水路九水山庄楼顶4处80平方米阳光房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四方区重点组织对四流南路187号150平方米、223号669平方米、黑龙江路598号1100平方米、舞阳路51号662平方米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李沧区重点组织对重庆南路南岭风情小区10处6400平方米、火车站周边2处120平方米、天水路两侧9处200平方米进行了拆除。
崂山区重点组织对长沙路东段3000余平方米、中韩街道海尔路两侧4800平方米、张村社区2处700平方米、流清河社区违法海水浴场的7处300平方米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城阳区重点组织对流亭街道辖区白沙河南岸违章建筑8处650余平方米、惜福镇街道院后庄社区3处3700平方米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黄岛区重点组织对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伟业花园小区违法建筑126处1000余平方米、长城花园小区违法建筑46处900余平方米、薛家岛办事处北村社区违法建筑120处7400平方米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五市共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7589平方米。
三、工作亮点
市城管执法局不断加强对各区、市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指导,派员参与并现场指导各区的集中清违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清违工作进展;及时汇总统计工作进展数据和动态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发布,稳步推进全市清违工作有序开展。
为推进全市清理违法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满意度,确保年度清违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关注民生、科学发展、和谐拆违”的指导思想,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市内七区城管执法局开展了“集中清违月”活动。集中拆违活动的重点,一是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行风在线和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举报投诉的违法建筑,二是各类新生违法建筑,三是按年度计划确定拆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目前,活动已基本结束,截至9月30日,一个月的时间七区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10处37573平方米。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城管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局相关处室精心组织,积极指导;公安城管支队全力配合,保障支持;各区城管执法局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同时,各新闻媒体热情参与,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加强了正面舆论引导,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有力推动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促进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任务。
这是2010年的基本情况。2011年是我们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始年,是青岛市建市120周年。我想在2011年这样一个特殊年份,也赋予了我们城管执法工作新的使命。我们相信,而且也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借这个机会,恳请媒体的的朋友在这一方面发挥好“正衣镜”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指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恳请各个媒体发挥好“社会监督台”、“曝光台”的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曝光这些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媒体提问。
记者:王局长您好,我是青岛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违法建筑也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能不能介绍一下是什么具体原因造成的?新生的违法建筑,一般都是什么样的建筑?再就是能不能总结几个比较大型的拆违行动?谢谢!
王洵: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还有发生的新生的违法建筑。
从我们国家到地方,关于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一个历史沿革的演变过程。比如从青岛以及全国情况来看,青岛市是1981年7月9日,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从这个时候起我们对违法建筑才有了查处的法规依据。在这之前工程建设我们是由相关部门审批的,但是对于违法建筑是没有进一步查处的依据的。后面还有进一步的演变,1989年9月1号,《市政府公布实施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4月1号,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5年8月16号经省人大批准,对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后,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1年4月1日,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年1月1号,经市人大批准,实行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8年1月1号,经全国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在正在进一步修订,下一步要出台《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在这方面我们如何认定是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就是依据现在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它是否属于历史上遗留的违法建筑。对于新增的违法建筑,解释起来相对比较简单,未经规划部门规划审批的,擅自新建的各类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都属于新生的违法建筑。无论是历史遗留的还是新增的,都属于我们查处和拆除的范围。
第二个问题,关于大型拆违行动的。应该说拆除违法建筑,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重要的职责之一,每年都列入我们工作目标的。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今年工作目标是20.63万,到现在历史遗留已经拆了23.43万,新增的拆除面积是66435平方米,加起来将近30万平方米。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违法建设,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就进入了拆除的阶段。同时,结合违法建筑发生的季节性特点,特别是新增出现比较多的时候我们会组织集中行动。今年9月份我们组织了一个“集中拆违月”,刚才也介绍了各个区的相关工作情况。这都是一些比较大型的工作情况。
再一点,一方面是我们加强了对新生违法建筑的预控,制定了有关的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所以在新增方面不会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往往结合旧城改造、旧村改造,或者是楼院整治来逐步推进实施,按照年度计划来操作。谢谢!
主持人:还有那位记者有问题?如果没问题的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王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