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社会各界对此也比较关注。今天,我们请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牛素梅女士,请她来介绍一下我市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下面先请牛书记介绍一下调整的情况。
牛素梅: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根据国家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现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政策实施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民的关注,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就此问题专门举办本次新闻发布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政策调整有关背景
大家知道,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2009年的恢复性发展,今年又呈现出了局部市场发展过热、房价居高不下的局面。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今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明确的调控政策。各商业银行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加大了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此同时,北京、南京、杭州、沈阳、大连等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相继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首付款比例,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此次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看,2009年我市创下了年度贷款发放规模新高,全年共向26040名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21亿元,贷款资金运用率也由2008年末的58.96%快速升至75.58%,2010年上半年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发放规模,贷款资金运用率持续攀升至81.43%。因此,此次政策调整,也是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更好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
归纳起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了贷款首付比例;二是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出台了限制性规定。具体原因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加强风险管理、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首付款比例,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日趋增大,至今年6月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147.51亿元,在房市处于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一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行行情,借款人弃房毁约的违约风险极有可能发生。因此,提高首付款比例,是加强借款人违约风险管理,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的有效举措。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持续攀升,已达81.43%,远超过行业内75%的警戒线,并持续高位运行。如果资金运用率持续攀升,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使部分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职工,因住房公积金“蓄水池”资金不足而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提高首付款比例,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保证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举措。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进入制度范畴的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保障性和公平性是住房公积金的两大重要属性。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了相关限制性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住房公积金主要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在资金充裕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用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的重要体现。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之前已通过首次公积金贷款解决了基本住房需求,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其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要让渡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重要体现。截至今年6月末,曾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累计有137583户,约占缴存职工人数的9.5%,也就是说,还有逾九成的缴存职工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因此,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公平性出发,在目前资金较为短缺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适度的限制措施。
二、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下面,我就市民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我市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太猛、太突然”?
有网民反映,此次政策调整事发突然,力度太大,一时难以接受。其实,我市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经过了充分调研和论证。总体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门槛依然较低。
与全国其他同类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一是我市没有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仍为40万元;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没有单方申请的额度限制;三是我市没有针对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限制。
另外,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在充分征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
政策实施后,有网友反映政策实施得太突然,在这里作一下解释。国务院[2010]10号文(即我们所说的“国十条”)下发后,我市就开始调研、酝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之事,也曾有报道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予调整,虽然报道中没有涉及具体的调整内容,但国家的调控政策还是明确的。调整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惯例,在政策实施的前一天我中心通过相关网站公布了调整内容。客观地说,每次政策调整,都会有一部分人未能赶上政策调整的“末班车”,这一点,还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
(二)二次公积金贷款到底如何认定?
政策调整后,有网民朋友反映,对一些特殊情形下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比较模糊,在此予以具体说明。
以下两种情形,认定为二次贷款:
1.在贷款结清后,若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这是因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关系构成的家庭为单位,申贷时,可贷额度无论是以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还是以夫妻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只能以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但配偶信息关联备案。
2.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即使其配偶未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以下三种情形,不认定为二次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离异,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原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认定为二次贷款。
2.职工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不认定为二次贷款。
3.贷款期间,抵押住房因城市改造被拆迁,借款人结清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回迁安置住房,不认定为二次贷款。
以上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牛书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下面请媒体提问。
记者:我是香港商报的记者。我想了解一下这次政策调整,提高的首付贷款比例是多少?这次政策调整在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居于什么样的水平?谢谢!
牛素梅:这次政策调整一个是对首次贷款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是恢复到了2008年11月份以前的比例,也就是说商品房的首付由20%回调到了30%,二手房的首付由30%回调到了40%。对二次房贷首付不低于60%,并且要在结清贷款五年以后。
这次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以后,跟全国同类城市相比,我们的门槛仍然是不高的。比如说我们在调研期间也了解了一些同类城市的情况,南京和杭州现在就对二次贷款暂停了,很多城市都调到了50%,并且采取了其他的限制性措施。比如限制单方申请,或者是要求要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来计算,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借款人的贷款数额。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我叫孙静芳。我想问一下牛书记,政策已经在7月21日实施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周,您觉得和三四月份相比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势,预计到下半年是什么样的情况?
牛素梅: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周,昨天我们对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这一周在申请的人数上略有减少,只能说略有减少,变化的幅度还不是太大。相对于三、四月份,包括五月份,六月份的贷款人数略有减少,到目前为止是一个缩减的态势。因为在我们的分析中,二次贷款所占总贷款人数比例总共是3.8%,占的比例不大。所以下半年受政策的影响贷款人数会减少,但是受政策影响我们分析不会太大。当然,贷款人数的多少,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房价的高低,还有其他政策的影响。
主持人: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